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穩定幣準備全額信託、操縱最重罰 2 億

Elpon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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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穩定幣準備全額信託、操縱最重罰 2 億

立法院會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台灣首部虛擬資產專法上路,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法案規範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採許可制,明定穩定幣納管框架,並對市場操縱與詐欺行為訂出最重關 10 年、罰金最高 2 億元的刑度。行政院 4 月 2 日通過草案後送立院,歷經初審與委審,今天在院會三讀完成立法。

VASP 全面許可制:施行後 12 個月內申請、21 個月內取證照

VASP 依規定種類分別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營業,未經許可且未取得許可證照者不得經營虛擬資產業務。法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在法施行後 12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在 21 個月內經主管機關許可且發給許可證照。VASP 須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資通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營運持續性政策。曾犯虛擬資產詐欺、洗錢等罪且執行完畢未逾 5 年者不得擔任負責人。未經許可經營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穩定幣納管:許可前會商央行、十足準備全額信託、不得付息

穩定幣定義為「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之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發行人申請許可前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發行人須設置與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且該準備資產應與自有財產分別獨立,全數信託予金融機構保管,並定期查核。穩定幣發行人不得就其發行的穩定幣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發行人破產時,準備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穩定幣持有人對於該準備資產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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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與操縱重罰:3-10 年徒刑、附帶決議要求 1 年內提衍生品規劃

法案禁止就足以重大影響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資訊的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行為,以及直接或間接從事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的操縱行為。違反者處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2 億元以下罰金。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在法案通過 1 年內,提出開放虛擬資產業提供衍生性虛擬資產商品服務的規劃案。鏈新聞 4 月 2 日已刊出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全解析,5 月 15 日另報導衍生品開放但限適格投資人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