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VASP 公會三任務:子法推動、境外平台執法、跨域聯防反詐

Elpon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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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VASP 公會三任務:子法推動、境外平台執法、跨域聯防反詐

立法院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當天,中華民國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VASP 公會)隨即發布聲明回應,稱專法通過象徵台灣虛擬資產產業正式跨入「專法治理」新時代。公會宣示三大核心任務:推動相關子法以確保市場平穩過渡、接軌國際並強化境外平台管理、串聯檢警調與金融機構強化跨域聯防反詐機制;並透過上下架審查、紀律、防範金融詐騙暨法遵三大委員會輔導業者。

子法推動:七項實務辦法將陸續上路

VASP 公會宣示將積極協助主管機關金管會制定專法之相關子法,公會列出七項實務辦法:設置辦法、人員管理規則、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委外作業辦法、財報編製準則。這些子法是法案實際落地的關鍵環節,將直接影響業者過渡期內的合規路徑與資本/組織/內控要求。鏈新聞 6 月 30 日另深度報導VASP 法三讀後的過渡期時程,既有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須在法施行後 12 個月內申請許可、21 個月內取得證照,必要時得再延長 3 個月。

公會表示將透過三大委員會輔導業者過渡:上下架審查委員會、紀律委員會、防範金融詐騙暨法遵委員會。三大委員會的設置呼應條文中關於虛擬資產服務商共通管理規範要求(含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資通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營運持續性政策),亦回應同業公會在自律與會員管理上的法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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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軌國際:境外未許可平台執法依據建立

公會聲明指出將導入符合國際標準之防制洗錢、資安控管、投資人保護及市場秩序維護等機制,並參照國際監理趨勢,針對未經許可即向我國民眾提供服務或進行招攬之境外虛擬資產平台,建立明確管理與執法依據,避免監理套利與風險外溢。本段直接呼應立法院通過的 15 項附帶決議中關於加強管理未經核准設立境外交易平台的要求,預期將透過子法、行政指導與跨境合作機制加大對境外未許可平台的執法力道。

鏈新聞 6 月 30 日另完整對照台灣 vs 歐盟 MiCA vs 美國 GENIUS Act 三框架,三大法域對境外發行人均採嚴格限制:MiCA 要求第三國發行人取得 EU passport 條件准入;GENIUS Act 要求外國穩定幣發行人須母國監管制度被美國財政部認定為對等且完成 OCC 註冊;台灣則要求境外 VASP 在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並取得金管會許可。

跨域聯防:鏈上分析與檢警調情資共享反詐

公會宣示將串聯檢警調機關、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及合規 VASP 業者,建立更即時、更緊密的情資共享、可疑交易通報與反詐聯防機制。具體手段包括鏈上交易軌跡分析、風險地址辨識、異常交易監控及金流協查機制,協助預防與阻斷詐騙資金、提升整體金融犯罪防制效能。

本任務呼應條文中關於虛擬資產服務商於發現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時應立即暫停相關交易、配合政府強化打詐力道的規定;亦呼應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加強境外平台監管與防堵洗錢與詐騙漏洞的政策方向。鏈新聞 6 月 30 日另發布虛擬資產服務法 2026 完整指南,含條文章節對照表、附帶決議 15 項解析與 8 題 FAQ。

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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