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洗錢防制」新規:廢除洗防聲明,業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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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洗錢防制」新規:廢除洗防聲明,業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登記制

為了加強對虛擬資產服務業者的洗錢防制與資恐打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金管會) 近期預告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簡稱:VASP 登記辦法) 草案以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簡稱:VASP洗防辦法) 修正草案。這兩項法規草案將規範虛擬資產服務業者的登記制度、業務範圍以及相關防制措施。(細則公布)

(台灣 VASP 洗防聲明再添一業者,登記制上路後還值錢嗎?)

VASP 登記辦法草案的重點

VASP 登記辦法草案共有 31 條,主要規範虛擬資產服務商的業務類別、分業登記制度以及登記程序等,內容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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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類別、登記制度上路

虛擬資產服務商按經營業務類別分為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並需依據其業務性質分別辦理洗錢防制登記 (第 2 條及第 3 條)。

登記制具有明確條件與程序

該草案規定了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第 4 條),以及登記所需的文件和申請程序 (第 5 條)。此外,對於營業期限、業務終止程序 (第 6 條),以及拒絕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的事由 (第 7 條及第 8 條) 也做出了明確的規範,並詳細說明登記文件變更的程序 (第 9 條)。

業者需面對更詳盡的監管

該草案中對於業者的管理進行了細緻的規範,包括法令遵循、資訊系統與安全、客戶申訴處理、資訊公告與記錄保存等 (第 10 條至第 15 條)。另外,針對不同業務類別,交換商 (第 16 條及第 17 條)、交易平台 (第 18 條至第 21 條)、移轉商 (第 22 條)、保管商 (第 23 條至第 27 條) 及承銷商 (第 28 條及第 29 條) 需遵守特定的規定。

過渡條款:3 個月內辦理

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服務商,需在登記制生效後 3 個月內向金管會辦理登記,並在本辦法生效後 9 個月內完成登記 (第30條)。

VASP 洗防辦法修正重點

此次修正的VASP洗防辦法,針對配合新制的實施進行了調整,主要包含以下幾項重點:

修正名稱與條文

因應洗錢防制法的名詞修正,將 VASP 洗防辦法名稱修改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同步修正相關條文(第2條至第17條)。

登記制度建立與適用對象

為符合新制規定,明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 VASP 登記辦法完成登記者(第2條)。

風險評估報告

虛擬資產服務商需每年製作風險評估報告並函報金管會(第14條)。

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新增條文規定,虛擬資產服務商需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VASP登記辦法以及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第15條)。

廢除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

刪除虛擬資產服務商需辦理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規定(第17條)。

登記制度生效後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提醒,考慮到 VASP 登記制度生效後,現行的法遵聲明制度將同步廢止,所有業者不論是否已完成法遵聲明,均需依 VASP 登記辦法規定辦理登記。因此,金管會建議有意從事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審慎考量是否等待登記制生效後再行送件,以避免短時間內需依不同規定重新申請的困擾。

金管會表示,該草案將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網站上公告,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在草案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內,前往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的「草案預告」頁面表達意見或向金管會證期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