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還是科技?台灣經濟部與加密貨幣業者共商營業類別,目前尚未定案

Elponcho
分享
金融還是科技?台灣經濟部與加密貨幣業者共商營業類別,目前尚未定案

經濟部於 11 月 15 日招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作業計畫小組」第 64 次會議,主要交易所 ACE、幣託與 Maicoin 皆有代表到場參與,此會議旨在與業者討論「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事務事業」(台灣主要針對中心化交易所) 的營業項目代碼,應如何規劃一事。被分在哪種行業別,對於交易所業者來說影響層面主要為個別業務主管機關是誰、課稅事宜等,因此備受關注。

儘管此事尚待討論,但已有「擬確立」、「類金融業」等不精準字眼出現。本篇訪問諸位與會人士與相關業者釐清事件。

虛擬通貨平台事業類別未定案,各有論述

經濟部提案:H 類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類

經濟部此次會議的提案,是基於洗防法與「虛擬通貨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定義,將管轄範圍內業者歸為「金融、保險及不動產類」,主管機關為金管會,另註僅限洗錢與打擊資恐。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業者交易所幣託提案:I 類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交易所幣託早前也曾提案,基於洗防法與「虛擬通貨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定義,將管轄範圍內業者歸為「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主管機關為金管會,另註僅限洗錢與打擊資恐。

據鏈新聞訪問,幣託早於去年七月即建請經濟部增設虛擬通貨商業團體業別,期望透過增設專屬營業項目分類,進而成立同業公會,有助於行業共擬自律規範與法規調適。

幣託於會議中建請是否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事業業務歸列於資訊服務業項下,並新增小類虛擬通貨業與細項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事業業務。如第三方支付,也受金融機關督導,但在業別上也隸屬資訊服務業,並也歸屬洗錢防制範疇。而區塊鏈技術仍在演進中,建請將虛擬通貨業列入資訊服務業,有利於技術長遠發展。

相關人士評論

台灣虛擬通貨反洗錢協會理事長簡書永:

有關虛擬通貨業別的問題,從我過往還在台灣主要虛擬通貨交易所擔任法遵經理時,就是一個懸而未決的議題。

當年為了符合洗錢防制法第六條第三項,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實施內容、作業程序、執行措施相關查核方式,由中央事業目的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然而在台灣尚未有「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此正式登記之業別之前,則無法依此業別成立公會。因此我代表當時還在服務的虛擬通貨交易所,聯合國內前幾大的交易所、錢包業者委任律師,協助業者共同向經濟部提出新增業別的申請,可惜之後沒能成功。

隨著時間推移,在今年 (2021年) 七月,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辦法 (下稱虛擬通貨反洗錢辦法) 施行,立法院財委會的委員們開始針對「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實際上究所何指?(註:虛擬通貨反洗錢辦法第二條已有明確規範,惟尚無法掌握台灣現存之業者) 商請各部會從業別上加以研議,從而 11 月 5 日經濟部也邀集若干虛擬通貨業者及協會共商。

依據 FATF (金融行動工作小組) 於今年 (2021年) 十月二十八日所發布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更新監管指引,再次提到各國政府應以「執照 (licensing)」或「註冊 (registration)」之制度規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VASP),據此無論是採行 H 類或 I 類,都必定要為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找尋一個適切的歸屬。

台灣虛擬通貨反洗錢協會雖未於昨日出席此前揭會議,然而對於我國政府目前積極討論新增業別一事感到樂觀其成,也期待在訂定業別後,台灣的虛擬通貨反洗錢能越來越上軌道,甚或台灣能進一步成為虛擬通貨反洗錢制度的楷模,也是另類的台灣之光!

與會者會計師鄭旭高評論:

依據立法院 110 年 (2021) 11 月 1 日第 10 屆第 4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決議,要求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加強橫向聯繫,就產業治理、業務經營、犯罪預防及消費者保護等進行盤點,由於區塊鏈、虛擬通貨產業橫跨多領域專業,涉及跨部會職能,故就行政院 107 年 10 月 29 日協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宜會議結論,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洗錢防制法規定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中央目的主管機關;並由法務部會同金管會邀集經濟部針對商業登記代碼、財政部針對課稅事宜進行討論。綜上所述,針對國內之區塊鏈或虛擬通貨業者業別究屬何主管機關尚處於可討論狀態。

是故,為充分聽取業者意見,經濟部於 110 年 11 月 15 日就新增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於會議中進行提案、討論,席中多數業者認為業別相較於「金融、保險、不動產業」似「資訊服務業」更為合適 (也是目前我們過往協助區塊鏈相關行業設立登記時所選取的營業項目,並均經合法設立登記在案)。經濟部官員在聽取意見後表示後續可能會在召開會議討論業別分類,故本次會議結論 (即11/15日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作業計畫推動小組第64次會議) 應尚未確認為類金融業,而是保有討論空間,需特此敘明;而據財政部相關官員轉述,眼下針對虛擬通貨課稅議題正在進行方案研擬,不日將公告相關規範 (可能涵蓋營業稅、所得稅、消費稅等),而前述業別的分類可能也會影響「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暨同業利潤標準」,此標準會影響在稅務申報時需填寫之行業類別、行業稅率及計算相關稅額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