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與 CFTC 同日出手,一個搬證券上鏈,一個只鬆登記身分

Elpon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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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與 CFTC 同日出手,一個搬證券上鏈,一個只鬆登記身分

《清晰法案》9 月 16 日在參議院沒過,隔天 SEC 與 CFTC 同一天各自發出一份文件。兩份都被歸類成「監管鬆綁」,但把原文擺在一起看,它們做的是兩件不同的事,而且都在文件裡寫明自己是暫時的。

CFTC 那份是把人留在門內

CFTC 的第 26-25 號無異議函處理的是登記身分。前端軟體商可以不登記為介紹經紀商,但條件是使用者必須在指定契約市場交易、資金存在結算組織或其會員處,軟體商本身「在任何時點都不會持有、控制或保管使用者資產」,也不對委託路由行使裁量,並且要與合作的登記機構負連帶責任。

換句話說,受監管的機構還在鏈路上,錢還在它們那裡,改變的只是誰不必掛上那個登記身分。函中自己的說法是,這設想的是一種「與現行交易所衍生品市場結構一致的託管模式」。細節見這份文件到底鬆綁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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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那份是把證券搬上新的軌道

SEC 的創新豁免性質不同,它豁免的是《1934 年證券交易法》中「交易所」的定義,另外也豁免了部分流動性提供者的「交易商」定義—讓用自有資金向 AMM 池提供代幣化股票、且有報價或承諾提供資本等造市特徵的業者,可以不登記為交易商。這兩項都是核心註冊義務,不是標籤問題。

但豁免的對象是證券。這份命令針對的是代幣化的美國 NMS 股票,也就是真正的美股以代幣形式交易,而附帶條件多半是把股市既有的保障搬上鏈:代幣持有人須享有與傳統股票相同的權利、第三方代幣化前須書面通知發行人並給予異議機會、原股在主板停牌時鏈上同步停止、智能合約須公開且可審計、關係企業的交易行為須揭露、開業前 30 天須公告,可交易的符號數量與成交量另有上限。合成曝險的包裝則被明文排除在外。

所以這比較像把證券放到新軌道上跑,同時要求新軌道遵守舊規矩,而不是放寬對加密資產本身的管制。

兩份文件都寫明自己會過期

時效這一點兩份文件都沒有含糊。CFTC 那封的效期,是到「委員會就介紹經紀商登記要求對軟體開發者的適用作出規則制定或指引生效之日」為止。SEC 那份為期五年,主席 Atkins 在聲明中寫道:「關鍵在於,這個過渡措施之後必須跟上穩固的規則制定,以確保鏈上市場在資本市場持續演進的過程中仍是可行的路徑。」

他也說明了為什麼選擇豁免而不是直接立規則:「委員會並不是把今天的技術固定成明天的標準。相反地,它讓市場演進、觀察其發展,並用這些洞察來形成一個更靈活、面向未來的監管架構。」

Atkins 把時序講得很清楚。他提到「一年多前,SEC 啟動了『Project Crypto』,目標是現代化聯邦證券法下的規則,讓美國金融市場得以上鏈」,並直接點名立法受挫:「本週稍早,儘管許多人不懈努力,國會未能推進《清晰法案》。」

沒有立法之前,這是兩座臨時的橋

把三件事擺在一起—法案在參院以 49 比 50 未達 60 票門檻、兩個機關隔天各自出手、兩份文件都標明等規則制定—這一天的意義比較接近行政機關在立法空窗期自行搭橋,而不是政策定調。

對從業者的實際差別在於確定性。無異議函只拘束發出的部門,不拘束委員會,部門保留隨時修改或終止的裁量;豁免命令有五年期限,期滿與否取決於後續規則。兩者都可以依靠,但都不是永久的地基。

真正會定調的是後面的規則制定,而那還沒開始。SEC 的命令同時在徵求公眾意見,Uniswap 已表示會提交意見書,該公司創辦人對這份命令的解讀是另一個觀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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