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院 7:0 判 Block Earner 收益商品須 AFS 執照

Elpon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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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高院 7:0 判 Block Earner 收益商品須 AFS 執照

澳洲最高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6 月 17 日就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控告加密公司 Block Earner 案作出 7 比 0 一致裁定,認定 Block Earner 2022 年 3 月至 11 月提供的「Earner」固定收益數位資產商品同時屬於金融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必須持有澳洲金融服務(AFS)執照才能銷售。Block Earner 因為未持牌,違反澳洲金融服務法。據 ASIC 媒體公告 26-124MR,本次判決推翻 2025 年全聯邦法院(Full Federal Court)對 Block Earner 有利的裁定,是 ASIC 在加密監管上獲得的高層級司法支持。

高院認定 Earner 同時是金融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

Block Earner(公司登記名 Web3 Ventures Pty Ltd)2022 年推出的 Earner 屬於「固定收益數位資產商品」,投資人交付 BTC、ETH、USDC 等資產給平台後,平台承諾固定殖利率回報。高院核心法律認定有兩點:

  • 金融商品:投資人的資金被用於為投資人與發行方雙方產生回報,符合澳洲金融服務法對「金融商品」的廣義定義。
  • 衍生性金融商品:Earner 的回報「隨數位資產價值與匯率變動」,符合衍生性商品的定義要件。

這個雙重認定意味著,未來澳洲境內任何提供類似收益型加密產品的業者,都需要同時針對金融商品與衍生性商品的監管要件評估自身的執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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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C 主席:澳洲金融法廣義且技術中立,收益型加密產品都須評估

ASIC 主席 Sarah Court 在判決後聲明中表示:「提供收益型產品給消費者,或涉及資產轉換的業者必須謹慎評估其產品是否屬於金融商品;若是,必須在發行前取得適當的執照或授權。」

她並強調,澳洲金融服務法的架構「廣義且技術中立」(broad and technology neutral),意味法律會根據商品實質判斷監管屬性,而不受業者如何包裝、行銷或標籤所影響。這個判決路線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以 Howey test 判斷加密產品是否屬證券的邏輯相近,但澳洲是以制定法(financial product 定義)而非判例法達到類似效果。

2022 訴訟、2025 失利、2026 高院翻盤的三年時序

本案司法時序如下:

  • 2022 年 3 月至 11 月:Block Earner 提供 Earner 商品。
  • 2023 年 11 月:ASIC 對 Block Earner 提起民事處罰訴訟。
  • 2024 年 2 月:聯邦法院初審判 ASIC 勝,認定 Block Earner 違法提供未授權金融服務。
  • 2025 年 4 月:全聯邦法院上訴審推翻初審,判 Block Earner 勝,認為 Earner 不屬於金融商品。
  • 2026 年 6 月 17 日:高院 7 比 0 推翻全聯邦法院,回復 ASIC 立場。

高院為澳洲最高層級司法機關,其裁定具有對下級法院的拘束力。本案後續將回到全聯邦法院、就 Block Earner 的罰款金額重新審理。Sarah Court 在公告中指出,本案結果將釐清現有金融服務監理框架對新興收益型加密產品的適用範圍。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