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偵結,王牌交易所潘奕彰、王晨桓遭求處20年、12年徒刑

J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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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偵結,王牌交易所潘奕彰、王晨桓遭求處20年、12年徒刑

涉及王牌交易所創辦人、前執行長的虛擬貨幣詐騙案正式在 26 日偵查終結。

(台中地檢署起訴 ACE 王牌交易所創辦人涉嫌詐騙,虛擬貨幣交易涉案金額逾三億元)

王牌案起訴 32 人、求處 20 年

據台北地檢新聞稿,檢警共計展開 3 波大規模搜索,查出全案是吸金詐騙慣犯林耿宏,先找上 ACE 創辦人潘奕彰,之後聯手律師王晨桓聯手詐騙、洗錢,得手逾 22 億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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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協助詐團洗錢的規模也超過 20 億台幣,台北地檢署調查後,26 日起訴全案 32 名嫌犯,並對核心成員潘奕彰、林耿宏、陳錦暘、林若蕎等人求處 20 年重刑。

王晨桓則被求處 12 年以上刑期。

臺北地檢署公告

直銷販售垃圾幣

北檢指出,包括 MOCT (魔券幣)、CSO、FITC、NFTC 及 BNAT 等代幣皆毫無實際應用前景,但在核心成員的犯罪分工下騙取近 8 億新台幣:

  1. 編寫內容不實之虛擬貨幣白皮書。

  2. 透過王牌、ProEx 交易所上架。

  3. 成立 IMBA 直銷團隊進行推銷。

  4. 於交易所操縱幣價。

王晨桓藏匿通緝犯、指導加密貨幣開發

王晨桓明知林耿宏為前案之通緝犯,竟於 112 年 6 月間,提供名下位於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房屋給予林耿宏躲避查緝。

王晨桓也清楚 MOCT 等垃圾幣均無實際價值,仍於 112 年 6 月間,以「軍師」角色教導林耿宏等人修改白皮書內容,使修改後呈現之虛偽資訊,令投資者相信開發團隊確實存在。

林耿宏主導洗錢、藏匿金流

而林耿宏則指導下屬進行洗錢:

  1. 詐騙所得數百萬元至一千萬元之現金,分批搬運、藏匿於雙北市各處。

  2. 不法所得用於宜蘭蓮池精舍房地購入、營運費用,並作為洗錢據點之一。

  3. 犯罪所得 4,300 萬元交付王晨桓,其中 2,600 萬元作為王牌交易所增資款。

受害者超過 1200 人,損失金額近 8 億台幣

北檢在本案中共扣得 6 億餘元台幣,包括:

  • 含現金 1 億 8,133 萬餘元

  • 人民幣 2 萬元 (折合約 9 萬 260 元台幣)

  • BNB 248 顆

  • BTC 43 顆

  • USDT 194 萬 3,602 顆

  • ETH 2,300 顆

上述虛擬貨幣以 113 年 4 月 11 日價值換算約 4 億餘元,及賓士自小客車 1 台 (已變現 171 萬元)、麥拉倫自小客車 1 台等物。

業者自律略顯無力

北檢表示,現階段對虛擬貨幣之監管,仍以「洗錢防制」與「指導原則」為主軸,而指導原則並無法之拘束力,僅仰賴業者自律,對投資人之保護顯有不足。

主嫌王晨桓甚至曾出任 VASP 公會籌備小組副召集人兼法務,更突顯單純仰賴業者自律之方式,無法有效發揮作用。

(台灣金管會監管缺乏配套,檢察官團體痛批:找特定業者輔導,放任次級業者與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