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定調加密監管刑責:個人炒幣不算犯罪,協助跨境換匯恐踩紅線
在中國持續對加密貨幣採取高壓監管政策的背景下,實務上該如何界定「犯罪與否」一直都是關鍵焦點。上海市人民法院近日召開專題研討會,針對涉加密貨幣洗錢與非法經營案件進行法律適用的統一討論。
會中釋出多項重要裁判傾向,包括單純個人持幣及炒幣行為,一般不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等,同時也進一步釐清洗錢罪的主觀要件與標準,為近年高度爭議的加密監管刑責劃出更清晰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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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釐清加密貨幣刑事責任?洗錢罪仍須證明「主觀明知」
研討會首先聚焦於涉加密貨幣洗錢案件中,最具爭議的「主觀明知」認定問題。實務上,案件通常傾向以「高溢價、高頻交易或匿名操作」等異常行為特徵,推定當事人知悉正在進行犯罪。
不過,研討結論明確指出,洗錢罪本質上仍屬故意犯,司法機關不得僅因交易異常就直接定罪。對於「替他人洗錢」的案件,仍須證明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處理的資金來自法律明定的犯罪所得。僅是主觀懷疑或感覺異常,並不足以構成洗錢罪。
司法定調加密貨幣洗錢:什麼時候算犯罪成立?
針對利用加密貨幣進行資產轉移的洗錢行為,研討會也統一了行為性質與判斷標準。過去實務上,對於「是否一定要將加密貨幣兌換回法幣才算洗錢完成」的觀點存在分歧。
會議認為,洗錢的目的在於「掩飾並隱瞞犯罪所得的來源與性質」,因此不必等到換回法幣才算犯罪成立。根據 2024 年生效的兩高司法解釋,透過虛擬資產交易轉移來轉換犯罪所得,本身就屬於洗錢行為。
個人炒幣 ≠ 非法經營罪,但「幫人換匯」風險高
在最受市場關注的非法經營罪認定上,研討會給出相對明確的定義。會中指出,非法經營罪屬於行政犯,核心在於是否存在「常業性與營利性」的經營行為,並實質上違反國家規定或嚴重擾亂金融秩序。
對此,會議解釋:「個人持幣、炒幣或自行套利,若不具備對外提供服務、長期營業或收取手續費等經營特徵,一般『不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另外,若當事人明知他人意圖,在官方管道外協助他人進行人民幣與外幣兌換,且透過「人民幣 → 加密貨幣 → 外幣」模式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則屬於「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者恐構成非法經營罪。
高壓監管下的細部校準:中國當局劃清犯罪紅線
整體而言,本次研討會並未鬆動中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立場,而是在既有的政策框架下,進一步釐清刑事責任的適用界線。透過區分投機行為與經營行為以及明知與否,提升判決定調的一致性與可預期性。
在中國全面禁止加密貨幣交易與挖礦多年後,此次的司法表態,也被視為對市場犯罪行為界定的一次重要澄清。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