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寶台灣遭控三罪全不起訴,受害者納悶怒喊:未交代實際受害金額、全推幣寶日本

J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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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寶台灣遭控三罪全不起訴,受害者納悶怒喊:未交代實際受害金額、全推幣寶日本

幣寶日本(BITPoint Japan)在 2019 年 7 月遭駭客攻擊,估計損失金額達 35 億日幣,由相同核心交易系統構建的台灣幣寶也同樣遭殃,用戶無論是加密貨幣、法幣帳戶皆處於凍結狀態。台灣用戶在去年 10 月對幣寶負責人依涉嫌違反《背信罪》提起刑事訴訟,時隔一年,今被告三人獲不起訴處分。

事件經過

據了解,檢察官認為被告三人(董事長:黃基忠、經理人:郭雅寧、台灣境內負責人:高田佑亮)僅提供平台以進行虛擬貨幣交易,並沒有受告方委託、處理加密資產等業務,因此不觸犯背信罪,而日本幣寶停止服務、凍結台灣用戶資產,也無法咎責於被告三人,且臺灣幣寶已向日本幣寶提起訴訟,因此獲不起訴處分。事件經過如下:

  • 2017.12.20:幣寶台灣核准設立
  • 2019.07.11:幣寶日本遭駭,損失 35 億日圓,日本方關閉加密貨幣交易系統
  • 2019.07.12:幣寶台灣、幣寶香港亦關閉「加密貨幣轉入轉出」。但可進行交易,以及允許新台幣出入金
  • 2019.07.12:郭姓經理人發出聲明,稱台灣與日本的資金為分開管理。用戶未能即時轉出資產。
  • 2019.07.22:幣寶台灣停止註冊、銀行綁定、法幣出入金
  • 2019.07.23:幣寶台灣暫停加密貨幣交易服務
  • 2019.07.29:幣寶台灣暫停登入服務
  • 2019.09.10:幣寶台灣宣佈對幣寶日本提告
  • 2019.10.16:被害者提出刑事訴訟,控告黃姓董事、郭姓經理人、總公司台灣負責人高田氏背信、詐欺、侵佔
  • 2020.04.27:BITPoint Japan 宣佈終止台灣系統服務
  • 2020.06.20:幣寶台灣被告之背信、詐欺、侵佔不起訴處分,得申請再議

七月受害者原告陸續收到不起訴書,根據偵字第 6771 號不起訴處分說明,訴訟律師指出,如要進行再議,台灣用戶需提出幣寶日本與幣寶台灣之間有實際委託關係,並證明台灣幣寶有獨立資金池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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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檢察官判定不起訴處分後,告方可於 10 日聲請再議,如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認為再議理由充足,本案將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若高檢署檢察官認為再議無理由而駁回聲請,告方只能不透過地檢,直接請求法院審理。

餘款與受害金額不符,只因日本幣寶?

據不起訴書,幣寶台灣受害者的加密貨幣資產存於日本幣寶,而用戶的新台幣款項也存在專款專用的聯邦銀行帳戶中,2020 年 3 月 16 日共 10,847,170 新台幣已提存台北地方法院,故法院判決沒有侵佔之意圖。

據鏈新聞訪問受害用戶,其表示幣寶先前在協商過程中,一直不願透露有無新台幣餘款與金額,直到法院審理後他們才知道餘款。由於受害者眾多,加密貨幣與新台幣資產受害情況難以統計,就部分受害者自組團體供稱,光是一位大戶就擁有 800 萬的新台幣存款,其他小戶受害者也有 150 萬新台幣遭困。

該用戶氣憤表示,實際受害用戶擁有的存款,一定不止幣寶台灣所稱的一千多萬新台幣,就算款項無誤,為何台灣幣寶不願主動告知,而是透過提告辯護來公布。

幣寶台灣則是歸咎於幣寶日本的刻意掏空,導致帳目不清虧損,目前交由日本法庭審理。該用戶則認為,透過銀行與區塊鏈分析工具,都很容易釐清兩公司間的帳務往來,應不難釐清幣寶台灣應持款項。

至於要不要再上訴?該用戶認為,目前受害者社群凝聚力仍不夠,加上他也懷疑幣寶台灣已滲透該群組,企圖分化、將注意力轉移歸咎至日本幣寶,導致意見統整困難。不過,他仍認為台灣幣寶的新台幣帳戶疑點重重,將有利於受害者再次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