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布穩定幣規則草案,禁發行商透過第三方變相付息

Elpon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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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布穩定幣規則草案,禁發行商透過第三方變相付息

加拿大財政部 10 月 24 日在政府公報刊出《穩定幣法規》草案,展開 60 天公開徵詢,意見收到 12 月 23 日為止。

草案是今年 3 月完成立法的《穩定幣法》(Stablecoin Act)的施行細則,明定發行商不能付利息給持有人,也不能透過第三方安排變相付息。

放著不能領息,用來付款的獎勵可以

草案把界線畫在「持有」與「使用」。發行商不得直接或間接付給持有人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也不得用文字、標誌暗示會付息;與第三方的安排若讓持有人從持有穩定幣領到收益,或鼓勵第三方付息,同樣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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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也明定,付款或獎勵只要是跟著交易發放,而不是跟著持有發放,就不算利息。也就是說,用穩定幣付款拿回饋可以,放著不動領利息不行。

據當地媒體《The Logic》報導,加拿大銀行公會發言人表示,公會「堅定支持」法案明文禁止直接與間接付息。美國的做法較寬,鏈新聞 10 月 21 日報導,美國貨幣監理署定案的 GENIUS 法施行規則,對第三方發放收益改採個案審查。

準備金 1:1、三個營業日內贖回

依草案,發行商每天結束時持有的準備金市值,至少要等於流通在外的穩定幣總額。可用的資產包括活期存款與現金、三個月內到期的政府債、隔日附買回,以及只投資這些資產的貨幣市場基金,各類資產沒有比例上限,準備金要放在依加拿大聯邦或省法成立的合格託管機構。

贖回方面,發行商要在收到申請後三個營業日內完成,不能設最低贖回金額,手續費上限為贖回金額的 1%,調漲手續費要提前七天在官網公告。

向加拿大央行註冊,預計 2027 年秋天上路

依財政部的穩定幣框架說明,這套制度由加拿大央行負責註冊、監理與執法,適用在加拿大發行穩定幣的非金融機構發行商,國內外業者都包括在內;銀行等已受審慎監理的金融機構走既有制度。

草案規定,發行商要先向央行註冊才能發行,法規上路時已在發行的業者,30 天內提出申請就能繼續營運。財政部長可以就國家安全風險審查申請者。外國或省級制度實質相近的發行商,央行總裁可以給予豁免。

監理費用依規模分級,平均流通量 10 億加幣以上的發行商每年基本費 75 萬加幣,5 億到 10 億加幣為 35 萬加幣,5 億加幣以下 2.5 萬加幣。草案說明寫明,目標是 2027 年秋天生效。

加拿大的銀行業也在準備自己的方案,鏈新聞 9 月報導,加拿大六大銀行正聯手研究加幣代幣化存款。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