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蘇貞昌的虛擬通貨行政命令是什麼意思?認識 FATF、VASP、反洗錢

Elpon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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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蘇貞昌的虛擬通貨行政命令是什麼意思?認識 FATF、VASP、反洗錢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於 4 月 7 日發佈行政院法規命令,更細部的解釋了現行洗錢防制法應管制的虛擬通貨活動,鏈新聞想用這篇文章快速讓你了解它在說什麼。

(感謝台灣區塊鏈大學聯盟理事長彭少甫提供意見)

簡單一句話解釋

行政院:我被授權補充一下條文,從事這些活動的業者都要做好反洗錢喔!出事了就找你們這些服務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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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參照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2019 年就已公布的規範,更明確規範虛擬通貨相關服務業者,應遵守洗錢防治的活動範圍。

包括:

  • 虛擬通貨與台幣、外幣的交換
  • 幣幣間的交易
  • 虛擬通貨的移轉
  • 虛擬通貨託管或資產管理的工具提供者須納管
  • ICO、IEO 等發行或銷售須納管

行政院令原文

對象是服務提供者 VASP,有何影響?

想像一下情境就是,加密貨幣 (台灣監管定名為:虛擬通貨) 跟各種法定貨幣、其他加密貨幣進行兌換,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做好洗錢防制,具體的行為是建立洗錢防制內控、內稽制度;做好用戶的 KYC(身份驗證)、留存必要交易紀錄、與調查局建立申報及通報機制、配合監管機構提供相關資訊等。這些也都是台灣的交易所本來就有在做的事情。

所謂的 VASP(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適用範圍不僅只有交易所,包含錢包商、OTC 商、加密資產管理公司、託管商、加密貨幣發行公司等,都屬於 VASP。以台灣為例,除了交易所以外,台灣的錢包商、加密資產管理公司可能將在規範更為細化後,付出更多的法遵成本。

什麼洗錢與洗錢防制?

根據台灣的洗錢防制法,洗錢有三種行為樣態,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都叫洗錢。

虛擬通貨與法幣交換,還有傳統銀行的反洗錢機制 ; 幣幣交換,也還在 VASP 平台內部發生,都是在容易監控的範圍。不過,虛擬通貨外部轉入與轉出,要做到對外部錢包的 KYC,可能就有一定的困難了。或許它是匿名錢包,又或者是匿名的 DeFi 合約,對於 VASP 來說,是很難向監管單位提供資料的。

川普卸任前的極端案例:嚇翻美國業者

美聯儲與金融犯罪執法網路 (FinCEN) 於 2020 年 10 月 23 日提案,計畫將反洗錢旅行規則 (travel rule) 應用於加密貨幣,VASP,應掌握並共享發款人與受款人的資訊。

對加密貨幣交易所來說,如提案通過,日後就必須對單筆存提超過 3,000 美元非託管錢包,進行擁有者的姓名與住址存查,此外,超過一萬美元的存入與提取,還要向金融犯罪防治部門 FinCEN 提交報告。

當時,包括 Coinbase 在內的多家業者極力勸諫,FinCEN 在 15 天內就收到 7,500 則公眾反饋意見。由於討論時間異常倉促,矽谷傳奇創投 a16z 與 Coinbase 執行長皆對此發聲,表示一旦法案通過,將在法庭上提出異議。

不過,隨著拜登上任,該提案已經宣布延長公眾意見徵詢期,今 (21) 白宮又發布命令,要求各部會暫停新監管的制定,待新政權重審後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