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卡戴珊家族名媛詹納發行的JENNER迷因幣非證券,駁回索賠訴訟
美國加州聯邦地方法院近期針對卡戴珊家族中的名媛詹納(Caitlyn Jenner)被投資人集體控訴索賠的案件做出判決,法官裁定名為 $JENNER 的迷因幣不符合法律定義上的證券,駁回投資者提出的集體訴訟。
原告指控詹納利用名媛身份推廣代幣、損失四萬美元
本案的爭議在於 $JENNER 代幣是否構成為未經註冊的證券。原告格林菲爾德(Lee Greenfield)指控詹納利用名人身份推廣代幣,導致他損失超過 4 萬美元。然而,負責審理此案的美國地區法官布盧門菲爾德(Stanley Blumenfeld, Jr.)引用 1946 年最高法院判例的 Howey Test「豪威測試」進行審核。法官指出雖然原告確實投入資金購買代幣,但在法律層面上,該投資當中沒有 Common Enterprise「共同企業」發行證券。判決書中說明,原告未能證明投資者之間存在盈虧平分協議,也無法證明資金被匯集用於代幣本身以外的具體投資項目。
法官在裁決過程中深入分析了投資合約的構成要素。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標準,構成投資合約必須包含資金投入共同事業,且投資人合理預期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利。法官表示,由於原告無法合理解釋該代幣存在「橫向共同性」Horizontal Commonality 或「縱向共同性」Vertical Commonality,因此不具備共同企業的特徵。在法律要件不完全的情況下,法院認為無需進一步判定投資人是否預期僅從詹納的努力中獲利,直接判定該代幣非屬證券。
訴訟中提到,詹納曾在社群平台 X 上發佈由人工智慧生成的影像行銷,內容包含暗示「讓每個人都致富」等標語,原告主張這些宣傳活動誘導其在 Solana SOL 與以太坊 ETH 鏈上購買迷因幣。被告方則主張,以太坊版本的 $JENNER 代幣並非證券,且詹納的經紀人哈欽斯(Sophia Hutchins)非法定賣方。值得注意的是,哈欽斯已於 2025 年 7 月去世,而法官最終採納被告觀點,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持將該加密貨幣歸類為受證券法規管制的投資合約。
聯邦法院駁回 、地方法院可另起訴訟
儘管聯邦法官駁回了關於違反證券法的指控,但判決書中保留了原告在地方層級尋求救濟的空間。法官布盧門菲爾德表示,除了聯邦證券法相關的訴求外,其他涉及民事侵權或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交由州法院審理與解決。這意味著雖然詹納在聯邦層級的證券定性爭議中獲勝,但若投資人轉向州地方法院提起其他類型的法律訴訟,此案仍可能產生後續的法律程序。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