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密專法擬重罰:詐欺與操縱最高十年、無照經營最高七年、挪用資產最高五年

台灣金管會於 2/13 上午召開「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公聽會,會中提前曝光尚未對外公布的法案內容。該專法針對虛擬資產業者的經營規範、刑責及罰則等訂定明確標準,最高罰款可達 2 億台幣,並處以最高 10 年有期徒刑,展現政府對市場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利用虛擬貨幣重罰詐欺與操縱行為 最高 10 年徒刑
據經濟日報,草案內容中,金管會針對虛擬幣市場的不法行為訂定嚴格罰則,尤其是涉及詐欺或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將面臨重罰。其中,若有利用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市場等不法情事,罰金從 1,000 萬台幣起跳,最高可罰 2 億台幣,並處 3 年以上、最高 10 年的有期徒刑。
金管會參考日本及香港的監管模式,對於「操縱」的定義也進一步明確化。只要是意圖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製造市場活絡假象,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干預市場價格或供需,皆屬違法行為,將依法裁罰。
交易平台須設市場監測機制
為了確保市場交易公平,金管會在專法中要求,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必須設置防止市場不公正交易的機制,包括價量異常警示等措施,避免惡意操縱市場或影響投資人權益。這項規範旨在提高市場透明度,降低市場操縱及內線交易風險。
業者須於 15 個月內取得許可
金管會也明定虛擬資產業者的過渡期安排。法案上路後,業者須於最晚 6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在15 個月內取得正式許可證照,否則將面臨違規處罰。這一規範將確保市場參與者符合監管標準,提升市場穩定性與合規性。
未經許可經營 最高罰 1 億元、監禁 7 年
針對無照經營虛擬資產業務的業者,金管會祭出嚴格罰則,最高可處 7 年有期徒刑,並處 1 億元罰款。
此外,若業者挪用客戶資產,負責人將面臨最高 5 年有期徒刑,並與公司共同承擔最高 5,000 萬台幣的罰款。至於內控違規等行政處分,則處 30 萬至 600 萬台幣的罰鍰。
穩定幣發行受限 須獲金管會與央行同意
在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中,穩定幣的發行與管理受到特別規範。根據法案,穩定幣發行人須獲得金管會許可,且在許可前需先徵詢中央銀行意見。
穩定幣發行人需符合以下規定:
- 具備特定資格條件並完成申請程序
- 只能發行特定種類的穩定幣
- 準備資產需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並與自有財產分開管理
- 穩定幣發行人破產時,準備資產不得納入破產財團處理
同時,金管會與央行將共同制定穩定幣的發行、贖回及管理相關規範,確保市場穩定運行。
境外穩定幣不得在台發行
針對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境外穩定幣,如泰達幣 (USDT),金管會明確表示,由於其資產未存放於台灣境內,因此不符合專法要求。未來在法案上路後,這類境外穩定幣仍可於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但業者不得以「穩定幣」的名義在台灣發行。
專法上路,強化市場信任
金管會此次提出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顯示出政府對虛擬資產市場的重視與監管決心。透過嚴格罰則、交易平台監管機制及穩定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將更加健全,投資人權益也能獲得更有效的保障。未來,隨著法案的正式施行,台灣的虛擬資產市場將進入更規範化、透明化的發展階段。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