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RY告輸SEC被判為證券,各界評論整理,被列為證券有多容易?

Jim
分享
LBRY告輸SEC被判為證券,各界評論整理,被列為證券有多容易?

LBRY 一案表明,法院的審查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團隊長期以來在各大社交平台的貼文,只要曾提到代幣的長期價值等論點,即便在代幣發行時未提及任何預期利潤、列出免責聲明仍會被判定為證券,而此案結果也對各大加密貨幣創下非常不利的判例,並可能對瑞波訴訟造成影響。

據裁決文件,美國地方法官 Paul J. Barbado 已判定 LBRY 違反 1933 年證券法第 5 條「提供、出售未註冊證券」。LBRY 訴訟詳情請見

法官:LBRY 無法辯駁 LBC 具投資用途

法官 Barbado 在判決書中提到以下內容: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LBRY 對 SEC 的指控提出兩點:

  1. LBC 是一種設計用於 LBRY 區塊鏈的應用型代幣。

  2. 部分 LBC 持有者是為了使用而買,並非出於投資目的。

從以上兩點,LBRY 主張即便他們提供的代幣可能被作為投資用途,LBC 也不屬於證券。

但 LBRY 不管在事實或法律上都有所誤解。

在判例法 (Case law) 中,沒有任何敘述表明具備消費、投機用途的代幣不算是一種投資合約,雖然 LBRY 一直反駁,但我無法屏棄 SEC 的論點,否則只要代幣有某些消費應用,證券法將無法應用在那些數之不盡、詭譎多變,以他人資金來承諾鉅額利潤的專案中。

LBC 持有者聲稱他們買幣是為了使用 LBRY 區塊鏈,雖然他們的意圖在是否簽訂投資合約的問題上會有影響,但我們必須把調查重點放在 LBRY 對投資者是否有所承諾這件事情上。

註:判例法是指先前判例、個案對之後的案件所具備的法律約束力,成為了法官日後對類似案件的準則。

各界看法|LBRY:其它代幣危險了

LBRY 在推特上對輸掉訴訟表達歉意,並強調仍然不會放棄,同時也認為這場官司對加密領域而言,將會成為一個危險先例:

這些敘述開啟了一個非常危險的先例,這會使美國所有加密貨幣都成為證券,包括以太坊。最糟糕的情況是,即便已經過五年的訴訟鬥爭,我們還是不知道如何在美國合法推出公鏈,有人知道嗎?

LBRY 創辦人 Jeremy Kauffman 也給出類似看法,他還點名了狗狗幣。

CryptoLaw:引用舊法等於死刑

CryptoLaw 創辦人 John E Deaton 表示這是非常糟的判決,若法官持續引用美國法律,對專案來說死刑是無法避免的。

Delphi Labs:判定為證券太簡單

Gabriel Shapiro 指出,法官認為即使團隊沒有任何預期承諾、投資合約,但僅因為有預挖代幣就足以判定團隊對預期利潤的相關操作,並通過豪威測試,是非常糟糕的結果。

他強調此案的癥結點,雖然 LBC 有應用功能,但持有者終究會在某些時間討論到價格;雖然沒有 ICO,但只要有銷售行為就會違反證券法 Reg D。

法院審查範圍非常廣泛

法律顧問 Max Solomons 表示,法院審查了包括 Blog、Reddit 貼文,甚至是與私人投資者的 Email 以得出結論,例如 LBRY 在文中提到

我們對於 LBRY 的長期價值主張是非常看好的,但這取決於團隊是否專注於手頭上的任務,即好好打造這個事物。

而代幣的實際應用也被排除在證券法的討論之外,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據 CoinGecko 數據,LBC 自 11/7 以來已下跌 38%,30 日跌幅為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