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信用卡買幣將受阻?台灣金管會發函銀行公會:虛擬資產服務者不得為收款人

Elponcho
分享
討論|信用卡買幣將受阻?台灣金管會發函銀行公會:虛擬資產服務者不得為收款人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七月初向銀行公會發函,表示虛擬資產具有高度投機性與風險,並不容易做到交易監控,要求不得以信用卡作為虛擬資產交易的支付工具。它對信用卡買幣會有影響嗎?實質上有什麼意義?

金管會發函要點

金管會說明,信用卡本質為「消費支付」工具,而非投資理財、高風險/高槓桿投資的支付工具。過去信用卡禁用案例已有:網路賭博、股票、期貨、選擇權等。由於虛擬資產屬於高投機高風險,因此不得以信用卡作為支付工具。

金管會要求: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1. 信用卡收單機構」不得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 簽為特約商店
  2. 信用卡收單機構」跟特約商店的契約中,也要約定商店不得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 簽為受款人
    (賣方)
  3. 以上規定會成為金管會內部查核重點

金管會要求,現行信用卡收單機構應於發文後三個月內完成調整。

交易所無法用信用卡入金?

加密貨幣交易所 (VASP) 提供信用卡買幣服務,是境外交易所如幣安、FTX 等,提供用戶直接購買加密貨幣的方式,通常會包含第三方支付處理商的手續費,以及幣價市場價差、匯率價差 ; 本地已可用法定貨幣轉帳入金的交易所,也會基於便利性另外提供信用卡買幣服務。

在加密貨幣交易所信用卡買幣的情境下,交易所合作的第三方支付處理商會屬於下圖的「特約商店」,持卡人向其消費,支付處理商會與其收單銀行進行交易授權。收單銀行再與清算中心,以及持卡人的進行交易授權與清算等工作。

由於金管會要求特約商店不得與 VASP 簽約,在上述的情境中,就會讓第三方支付處理商無法與交易所達成合作關係。因此,理論上交易所無法再提供信用卡買幣的服務。因為受到台灣金管會監管的「信用卡收單機構」,都不能接受此業務。

信用卡流程示意圖 (圖自 MYPAY)

但是真的不行嗎?

儘管台灣金管會並沒有限定「信用卡收單機構」是國內或國外,若是採用國外銀行發卡的信用卡、信用卡收單機構為國外機構,這項規定還成立嗎?

鏈新聞訪問專家表示,若國外收單機構促成交易在國內,也有可能要求交易所提出文件說明 ; 再來討論洗錢防制問題。

那信用卡買 NFT 可以嗎?

信用卡不能用來買幣,那麼買 NFT 可以嗎?譬如 OpenSea 可以透過 MoonPay 買入加密貨幣,用來購買 NFT ; 台灣也有 Qubic 錢包,可透過信用卡根據 NFT 的賣價買入加密貨幣支付。儘管結果都是購買 NFT,但信用卡消費的標的是加密貨幣,按照金管會的情境都有 VASP 的涉入。筆者認為邏輯上是不符合規範的。

還可以用加密簽帳卡購物嗎?

以知名度高的加密簽帳卡 (debit card)  Crypto.com (CRO 卡) 為例,它不屬於信用卡 (credit acrd),而且用來消費的標的,也不是購買加密貨幣。筆者認為,應不包含在此次的金管會發函規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