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打詐新法:虛擬資產與大型廣告平台受到重點監管、詐騙「騙愈多關愈久」

OpheliaAi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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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打詐新法:虛擬資產與大型廣告平台受到重點監管、詐騙「騙愈多關愈久」

台灣行政院會在昨日通過一系列新法律,以強化對詐騙活動的打擊,特別是針對虛擬資產和境外大型廣告平台。這套所謂的「打詐新四法」將顯著改變目前對金融業和網路平台的管理方式。

(台灣政院推「打詐新四法」:國外幣商需落地、未登記營業最高兩年徒刑、洗錢五年)

加嚴虛擬資產業者的規範:外國業者須設本地實體代表

未來提供虛擬資產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業者,包括個人和公司,必須完成洗錢防制措施,並進行正式登記。這些業者如果未遵守規定,將面臨高達五百萬元的罰款或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國外的幣商也被要求在台灣設立實體代表,以合法化其在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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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境外廣告平台責任:臉書、TikTok 需設台灣法律代表人

在網路廣告方面,打詐新四法要求如 TikTok、臉書 這樣的大型境外平台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這些平台若未能遵守規範,特別是在下架詐騙廣告方面,將面臨高達 2500 萬元的罰款,甚至可能被封禁。

(行政院將虛擬資產納入防詐體系,業者將免除保密義務)

詐欺犯罪刑責加重「騙愈多關愈久」

針對詐欺犯罪,新法不僅加重了刑責,也引入了「騙愈多關愈久」的原則,對詐欺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的案件,可處以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並可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的罰金。此外,如果是多人共犯或使用複雜的詐騙手段,如冒名政府名義或深度偽造,將進一步加重其刑。

科技偵查手段合法化

新法案還包括將科技偵查手段法律化,未來政府將能使用 GPS 定位、熱顯像儀等現代技術來追蹤和偵破犯罪。這是對現有法律的一大步前進,旨在有效利用科技來增強公共安全。

打詐新法將送立法院審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邱淑貞指出,新法將使得個人和事業幣商都必須嚴格遵守規範,未來所有幣商都需經過嚴格的法律審查,並借重專業會計師加強內部控制,以提升整體行業的透明度和信任度。這些新法規的實施,預計將對台灣的金融安全和網路環境產生深遠影響,打詐新四法預計將於近期內提交立法院審議,以便正式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