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特定形式的加密貨幣質押活動不屬於證券發行行為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5/30 發表聲明,闡明針對部分加密資產質押活動(Protocol Staking)的監管立場。該聲明聚焦於使用權益證明機制(Proof-of-Stake, PoS)的公鏈,明確指出在多種情況下的質押行為不構成證券發行,也不需依《1933年證券法》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進行註冊。這項聲明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一定的監管清晰度,尤其針對節點營運者、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與加密資產持有人所從事的各種質押型態。
區塊鏈的運作基礎:質押與共識機制
在去中心化的公有區塊鏈中,PoS 共識機制允許參與者透過「質押」原生加密資產來驗證區塊、維護網路安全與穩定運作。這些被稱為「Covered Crypto Assets」的資產,需暫時鎖定於智能合約中,由節點營運者(Node Operators)運作節點並成為「驗證者」(Validator),進行交易驗證與區塊生成,以換取新鑄造的代幣獎勵及交易手續費。
這些機制不僅依賴密碼學保障資料完整性,也透過經濟設計誘因來促進節點誠信運作。PoS 系統透過自動化軟體協定,選出質押資產的節點成為驗證者,並給予獎勵,形成一個「用貢獻換報酬」的閉環系統。
三種常見質押模式解析
SEC 將質押活動分為三種類型:
1. 自主質押(Self or Solo Staking)
由資產持有人自行運作節點並質押自有加密資產。質押人全權掌控私鑰與資產,報酬完全來自自身操作與網路回饋,非依賴他人管理或經營。
2. 與第三方直接合作的自我託管質押(Self-Custodial Staking with a Third Party)
資產持有人不營運節點,但授權給第三方節點營運者執行驗證任務。持有人仍保有資產與私鑰控制權,報酬按比例與第三方共享,第三方行為視為行政性支援,而非創業性努力。
3. 託管式質押(Custodial Staking)
加密資產交由託管方保管,由其代表客戶進行質押。託管方雖掌控錢包與執行質押操作,但不得擅自挪用、借出或進行槓桿交易。SEC認為,這種安排屬行政性代理行為,不具證券性質所要求的創業或經營成分。
證券法框架下的分析基礎:Howey 測試
SEC對加密質押活動是否構成「證券」的分析依據是經典的「Howey 測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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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金錢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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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共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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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期待來自他人努力所產生的利潤。
SEC 強調,在質押活動中,不論是自行質押還是透過第三方服務,參與者的收益來自其自身執行的技術性或行政性操作,並非依賴他人經營成效。因此,並未觸及證券法中「他人努力」的判準,也不構成「投資契約」。
附加服務亦不構成證券交易要素
SEC 進一步指出,多種與質押相關的延伸服務(Ancillary Services)亦為行政性支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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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ashing 保險:補償節點違規導致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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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鎖(Early Unbonding):縮短解鎖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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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獎勵支付節奏:提供靈活的報酬發放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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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聚合:協助用戶集合資產達質押門檻。
這些服務皆未涉及營運風險或創業行為,性質與傳統金融中的行政支援服務相近,因此不影響整體質押活動的非證券認定。
SEC:常規質押行為不屬於證券發行
SEC 最終結論為,無論是個人質押、與第三方合作還是委由託管方質押,若僅涉及自有資產的技術性操作與報酬分配,即使透過第三方執行,只要無涉及承諾回報、經營操作或他人決定報酬方式,即不構成證券交易。相關活動也無需註冊或符合證券法豁免條件。
對質押市場帶來積極影響
SEC 這項聲明為加密產業中的 PoS 協議參與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確定性。雖然該聲明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反映了監管單位在此領域的初步態度,有助於業者評估風險、設計服務,也為持有人提供清楚的參與路徑。不過,SEC 同時強調,其分析僅適用於本聲明中描述的特定質押活動,其他類型仍需逐案審視。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