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有意開放散戶投資代幣化證券

OpheliaAi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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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有意開放散戶投資代幣化證券

隨著金融行業對數位化的不斷探索和嘗試,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已開始著手提供相關活動的監管指導,旨在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負責任和可持續發展。

香港探索傳統金融工具數位化監理

SFC 近日表明,注意到全球金融市場中金融機構對傳統金融工具數位化的興趣不斷攀升,越來越多中介機構正試圖在這一領域取得進展。這些機構正探索證券數位化的可能性,並將其提供給客戶。

數位化過程涉及將傳統帳本中的資產權利轉錄到可編程平台,這通常採用分布式帳本技術 (DLT),以安全、可靠的方式管理資產的轉移。SFC 了解雖然這種技術為金融市場帶來提升效率、加強透明度、縮短結算時間和減少傳統金融成本的潛力,但同時也可能引入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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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中介機構已經展開了數位化證券的試點工作。傳統經紀商在交易和咨詢數位化證券方面已經邁出步伐;基金經理也在發佈和分配數位化基金,管理投資於這些證券的基金。同時,持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運營商正試圖將數位技術融入他們的業務實踐中。SFC 對此表示支持,並認為產業在發展可擴展和可互操作的數位化解決方案方面已取得鼓舞人心的進步。

因此,SFC 認為是時候提供更多關於數位化證券相關活動的指導。

這將有助於中介機構理解監管預期,確保監管的確定性,支持以投資者保護為前提的持續創新,並同時引入適當的保護措施。SFC 此次通知的重點在於幫助中介機構解決使用新數位化技術可能帶來的風險,確保數位化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於 SFC 授權的投資產品,相關的數位化通知應結合本次通告一起審視。

香港定義的代幣化證券

SFC 認為,目前尚無普遍適用的定義或分類法,可用於區分代幣化證券 (Tokenised Securities),市場上可能存在多種不同的結構。

就此次通告而言,代幣化證券是指傳統金融工具 (例如債券或基金),流通使用了 DLT (例如區塊鏈技術) 或類似技術,並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證券」。

還有一些部分是不屬於代幣化證券的數位證券,它可能被視為「集合投資計畫」(CIS),像是現實世界資產的碎片化利益,或是數位藝術作品或數位土地,這些不同於傳統基金的東西。

中介機構可以向散戶提供產品

SFC 認為,在中介業者遵守規範下,由於代幣化證券基本上是具有包裝後的傳統證券,證監會認為沒有必要施加強制性的僅針對專業投資人的限制。

SFC 強調代幣化證券 (Tokenised Securities),與證券型代幣 (Security Token) 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