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虛擬資產監理公聽會精華:呼籲成立專責機構、幣安申請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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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虛擬資產監理公聽會精華:呼籲成立專責機構、幣安申請還在審理中

今 (9/7) 由立委郭國文召開台灣監理公聽會,鏈新聞獨家取得「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公聽會紀錄,以下為產官學人士對「金管會指導原則」的建議與改進。

(獨家|立委郭國文召開台灣監理公聽會,驚見幣安 Binance / Bitfinex 代表入席)

(回顧金管會指導原則草案:解讀台灣金管會指導原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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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金管會/數發部/法務部/警政署

金管會「加密專法」太費時,修訂自律規範更實際

主導「指導原則」的金管會指出,有意見希望制定加密專法,但曠日費時,由同業工業管理最佳。目前自律草案中,對於資產證明與保護要求的部分,有業者質疑會計師審計數位資產能力,以及難有保險業者願意承保業者風險,還有待討論。

數發部:只做推廣輔導,不做監理

許多人認為數發部來管理台灣加密產業可能更友善。不過數發部表示,它的主要業務是推廣各種技術到各行各業,並輔導業者。

因此,要期待數發部長唐鳳來管理台灣加密產業,應該不太容易了。

法務部/警政署:瞄準個人幣商監管,不需分級管理

儘管部分個人幣商 (OTC) 業者認為,應與交易所分級管理,避免過度監管。但由於詐欺及洗錢的氾濫,法務部認為,應以同樣標準監管。警政署更認為,僅靠業者自律無法防範犯罪,應明確規管。

業者代表:Maicoin/幣安

Maicoin 盼立專法,資產隔離成本高

交易所 Maicoin 營運長陳明惠表示,希望以加密專法進行監管,並且分級業者與商品進行管理。對於資產隔離的要求,則是認為會大幅增加成本,導致經營困難。此外,面對外來業者,Maicoin 主張支持國外幣商落地,但須有同一監管標準。此說法也與鏈新聞早前專訪相符:專訪|台灣九月監管升級!台灣主要合規交易所怎麼看公會自律、海外業者競爭?

幣安 Binance 分享國際洗防與監理經驗

幣安代表回應會計師查核制度的建立,可以參照日本經驗。同時針對保險制度的困難,提出替代方案。幣安也分享該公司在洗防上的技術與經驗,供台灣產業參考。

學者代表意見分歧:分責?專法?特設機構?

東吳大學教授李坤璋認為,金管會將 VASP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以公開發行公司進行監管又不明說,政府應正視交易平台發展,避免台灣被邊緣化。他認為:輔導及監管應分離,建議金管會負責監理,數位部作為輔導機關,避免球員兼裁判問題。

政治大學副教授臧正運則認為:「虛擬資產爭議不適合分成很多環節切割探討,適合以統合方式共同處理,避免各部會衝突。」並建議成立「金融科技局」,並討論哪些事項可以自律或他律。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科技金融研究所副教授徐珮菱,則是提到專法的可能性,建議訂立專法將所有型態納入,降低業者法遵的困難性。她也質疑為何排除穩定幣的發行。

協會代表:呼籲彈性監管、友善海內外業者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 – 蔡玉玲理事長

台灣只著墨在監管,對於產業發展政策不夠明確,希望有更積極的產業政策。

臺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副秘書長 – 李蘊恆

希望監管應針對不同業者要求,以免負擔過重。

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理事長林紘宇

則是針對指導原則中的境外平台廣告部分回應,他認為應授權同業公會訂定,以及有業者建議,是否可能境內合規業者與境外平台共同行銷,確保責任歸屬及消費者保護。此外,他也提出特設機構的建議,成立虛擬資產局。

律師代表:呼籲成立專責機構、專法監管

信曦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曹維傑,以及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熊全迪,分別針對法遵負擔、既有法規合適性的觀點,認為應該成立專責機構、專法監管。

金管會回應:這些事就是不能做、幣安申請還在審理中

  • 台灣不能發行穩定幣:因為會牽扯法幣供給問題
  • 境外業者不得廣告:即便是國內業者協助國外業者廣告,因考量到消費者難以求償,以及責任歸屬問題,應慎重考慮。
  • 幣安加入洗防聲明還在審理:目前洗防聲明收到 27 件,其中 23 件需要補件,4 件還在審查當中,會持續推進洗防聲明的審查及盡速公告完成之新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