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踢鐵板?法官批准SEC多數指控,僅BUSD及賺幣服務非投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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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踢鐵板?法官批准SEC多數指控,僅BUSD及賺幣服務非投資契約

美國聯邦法官於 28 日的法庭文件中裁定,將批准美國證交會 (SEC) 針對交易所 Binance.US 的大部分指控,包括 BNB 的 ICO 涉及證券銷售以及未依法註冊為交易經紀商等;同時也就穩定幣 BUSD 及 Simple Earn 計畫為證券的指控予以駁回。

法官支持 SEC 針對 Binance.US 的大部分指控

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 Amy Jackson 週五晚間裁定,批准 SEC 針對幣安 13 項指控中的大部分指控,並駁回有關 BUSD、賺幣服務 (Simple Earn)、以及 BNB 二級市場銷售涉及證券或投資契約的指控。

具體來說,被批准繼續審理的指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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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CZ」及相關實體在背後持續著控制 Binance.US
  • BNB 初始代幣發行 (ICO) 及 BNB 收益池 (BNB Vault) 涉及證券銷售
  • 幣安提供證券買賣,並未能依《交易法》進行註冊
  • 交易數據提供商 BAM Trading 涉及誤導投資者、出售投資合約、違反反欺詐條款

而被駁回並撤銷的指控則包括:

  • 穩定幣 BUSD 的發行與銷售涉及證券銷售
  • 平台幣 BNB 的二級市場銷售涉及證券銷售
  • 賺幣服務 (Simple Earn) 涉及證券銷售

(美國證交會 (SEC) 指控幣安控股和趙長鵬違反證券法,BNB 跌破近期低點、CZ 回應 4)

Jackson 表示

我認為 SEC 的這些觀察是明確且具有說服力的,尤其是把「投資合約」與「代幣本身」區分開來,這與最高法院關於「投資契約」一詞最早的解釋一致,該詞曾在定義是否為「證券」的列表中出現。

BUSD 及賺幣服務不構成投資合約

對於幣安已棄用的穩定幣 BUSD、以及賺幣服務,法官 Jackson 對此表達了認可,認為兩者皆不構成投資契約:

BUSD 的初始描述、銷售方式以及銷售收益的分配,並不符合 Howey test 的標準。

(SEC 指控幣安 BUSD 是證券的理由?Paxos 與幣安利用 BUSD 營利?)

同時,Jackson 也引用了先前 Ripple 案法官 Analisa Torres 的觀點,稱 BNB 在二級市場上的銷售並非違法行為,並因此撤銷了 SEC 針對 BNB 二級市場銷售的指控。

此前,SEC 也引用 Terraform Labs 的裁決,盼為該案進一步提供幣安「BUSD 跟 UST 同屬證券」的依據,如今則碰了壁。

產業人士:已是加密領域重大勝利

FOX 加密領域記者 Eleanor Terrett 則對該裁決表達看好,預計目前纏訟中的 Coinbase、Kraken 及 Consensys 等公司的律師將利用該針對「投資契約」的裁決,來鞏固他們訴訟中的地位。

同時,加密產業律師 MetaLawMan 則認為,這已經是加密領域的一大勝利:

駁回 SEC 對第三方二級市場銷售指控的裁決,顯然已是加密產業的勝利。

去年 6 月,SEC 大動作起訴幣安,聲稱該公司提供未註冊證券 (BNB、BUSD 與 SOL 等) 的銷售,並在美國非法營運。

三個月後,幣安也對此提交駁回動議,認為 SEC 逾越了其監管權限並過度行使權力,同時也追溯性地對證券的標準與定義進行了擴張。

目前,該案的法庭聽證會定於 7 月 9 日舉行;而前執行長 CZ 也因違反美國司法部及財政部的制裁指控,在上個月初向監獄報到,展開為期 4 個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