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反擊!6/12 幣安律師訴狀抵抗凍結,反對SEC要求的臨時禁止令

Elpon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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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反擊!6/12 幣安律師訴狀抵抗凍結,反對SEC要求的臨時禁止令

根據 6/12 幣安等相關被告公司提交的反對訴狀,幣安向 SEC 的暫時凍結的禁止令申請,提出反對意見。(了解 SEC 提出的幣安禁止令)

幣安反擊!要求美國法庭駁回 SEC 凍結請求

SEC 日前在向美國法院提出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s (TRO,中文:臨時禁止令),希望進一步凍結幣安美國資產,避免幣安美國等公司銷毀、篡改、隱匿相關記錄。

幣安方面在 6/12 提交反對訴狀,要求法院駁回 SEC 的申請。前 SEC 律師 John Reed Stark 評論,明天在法庭上將會是一場異常精彩的戰鬥。法官 Amy Berman Jackson 將會決定數十億美元的幣安相關資產會否被匯回 (repatri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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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幣安派出的律師群)

凍結幣安美國資產可能波及國際版幣安

鏈新聞認為,John Reed Stark 之所以會用數十億美元形容,是因為他認為有可能波及 Binance.com (國際版幣安) 資產。

鏈新聞調閱 SEC 的凍結請求,內文顯示,凍結幣安美國相關公司的法定貨幣與加密貨幣資產,其範圍包含至任何與幣安美國用戶相關的硬體錢包、任何形式的私鑰的裝置或軟體。

由於 SEC 的指控中包括服務美國 VIP 使用國際版幣安,若法院採信幣安美國用戶與國際版幣安的資金有沾染,就有可能波及。

幣安資產凍結

幣安力求法院不得凍結的理由

幣安表示,SEC 要求的資產凍結是不合理且不合邏輯的,浪費資源的。

幣安已經同意法院,防止相關資產轉移給趙長鵬本人,以及 Binance Holdings。並沒有必要要求在 10 天內凍結資產,因為這對於 BAM (幣安美國相關公司) 業務是災難性的。

幣安已經提供可達成 SEC 目的的解決方案,理應無需凍結:

  • 資產匯回和私鑰返還至美國
  • 只有 BAM 公司能擁有和控制用戶資產
  • 文件和資訊的留存
  • 會計核算
  • 加速發現作業的條款

幣安反對凍結

幣安認為 SEC 多項指控根本不成立

幣安在訴狀中指出多項 SEC 指控的不合理之處,以支持凍結令不成立的論點:

  • SEC 對於獲取臨時禁止令有錯誤陳述
  • SEC 對於 BAM 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清洗交易的論點尚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