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務部長:台積電違反 DEI 條款,需加碼投資以換取重新談判

Louis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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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務部長:台積電違反 DEI 條款,需加碼投資以換取重新談判

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 (Howard Lutnick) 在《All-In Podcast》受訪時表示,台積電與美國政府、晶片法案相關合約中包含大量 DEI 條款,但部分內容在實務上難以落實,因此被美方認定構成違約。隨後,美方以「加碼投資」作為談判籌碼,促使相關條款得以撤除或重新協商。

合約篇幅龐大,有 20 頁都是 DEI 相關內容

盧特尼克表示,台積電當初簽署的相關合約中,大約有 20 頁都是 DEI 的內容。他舉例,條款裡包含對承包商身分的要求,甚至延伸到工程人力的特定身分配置,並在節目中強調這不是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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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重點並非逐條解釋條文細節,而是用較強烈的語氣,凸顯這些條款在實務上與半導體產業現實存在落差。

產業條件受限,據此認定已構成違約

他進一步以台積電的人力結構為例說明,表示像台積電這類公司,關鍵製程與微影製程工程師本來就屬高度專業、人才來源有限的領域,要同時滿足合約中某些身分配置條件,在實務上難度極高。

因此他的結論相當直接:

「台積電簽了這些條款,但實際上做不到,那依法就是台積電已經違約。」

先抓台積電違約,再用加碼投資換取條款調整

主持人在節目中也提到外界的刻板印象,也就是共和黨上台就會把 DEI 條款全部推翻。

盧特尼克則回應,川普政府不是用政治方式處理,而是回到合約本身,逐條檢視後指出哪些內容實際無法履行,因此構成違約。

盧特尼克的說法是,不是因為不喜歡條款而否定,而是依合約邏輯判斷:

「簽了卻沒做到,所以你先違約。」

條款過於理想化,以無塵室托兒所作為例子

在說明違約細節時,盧特尼克提到,合約中有設施相關要求,但台積電並沒有在無塵室晶圓廠中間設置托兒所,因此他用這個案例說明:

「你簽了這樣的條款,但實際沒做到,依法就構成違約。」

最終談判結果,加碼投資換取條款重談

盧特尼克表示,最後的解法不是持續爭論 DEI 是否合理,而是直接談交換條件。

他對台積電提出的條件是:「再加碼 1,000 億美元投資。」也就是把原本大約 600 億美元的投資規模,提高到約 1,600 多億美元等級。主持人追問:「那 DEI 條款就撤掉嗎?」

盧特尼克在回應得相當乾脆:

「當然,只要投資規模進一步放大,那些 DEI 條款就可以被撤除或重新談判。」

台積電在美規模會更大,但要讓台積電自己宣布

在談到未來規模時,盧特尼克說他會讓台積電自行對外宣布,不過他也直接丟出一句話:

「台積電在美國的布局會比 1,650 億美元更大。」

他同時把這件事連到更大的政策目標,也就是美國要自己掌握關鍵供應鏈能力,半導體是其中之一。與其用補貼送錢,他更偏好用關稅與市場准入作為槓桿,迫使企業把產能與資本支出帶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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