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alik提出的「DAO+ICO」募資方式為何沒戲?
「DAICO」即「DAO+ICO」,是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 Buterin在2018年1月ICO熱潮中提出的一種全新的募資方式,他希望把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理念融合到ICO募資過程中,解決傳統ICO存在的問題,讓區塊鏈項目方可以順利募集資金的同時,投資者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撰文:郝凱,就職於Hashkey Capital Research
但是,我們在研究了DAICO的運行機制和實踐情況,得出了一個結論:DAICO並不能有效解決傳統ICO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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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結論主要基於我們這些發現:
- 投資者和項目方之間的博弈不能促使項目始終朝有利的方向發展;
- DAICO沒有得到主流區塊鏈市場的認可和採用;
- 很多人針對DAICO設計提出了改進方案,但具體效果還需要在實踐中檢驗。
所以,目前來看,DAICO並不是一種成功的募資方式。
ICO的弊端有哪些?
想說明我們的結論,不妨從ICO的熱潮看起。
2017年,在一些數字貨幣高額投資回報的作用下,首次代幣發行(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這種募資模式迅速流行起來。下圖是CoinSchedule統計的2017年和2018年數字貨幣項目通過ICO的募資情況,不同機構的統計數據的方法可能並不完全一致,但趨勢大體相同。2018年初,項目方每月可以從市場上通過ICO募資幾十億美元。
圖1 2017年和2018年的ICO募資金額,數據來源:CoinSchedule
儘管ICO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區塊鏈的普及和發展,但整體上看,ICO市場呈現出混亂無序、缺乏監管的景象,很多不法分子借ICO之名行詐騙之實。ICO的主要弊端包括:
項目方不承諾任何保障
投資者參與ICO的風險非常高,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項目方不會對投資回報、開發進度等進行任何保障。在項目方輕鬆募集到幾千萬甚至幾億美元後,很難保證他們會繼續將投資人視為利益共同體。
下圖是ICO Analytics統計的一部分可能在2019年主網上線並發放代幣的項目。從圖中可以看出, Telegram、Filecoin和Dfinity等知名項目募集了大量資金,但它們的開發進度並不理想,至今(2020年1月)仍未主網上線。
圖2 部分可能在2019年上線的項目,來源: ICO Analytics
項目方對募集資金完全自由支配
項目方在ICO結束之後,可以立即拿到所有資金,並且可以自由支配。投資者沒有辦法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干預,投資者的權益沒有得到任何保障。例如,2018年10月,Rchain項目爆出現金流問題,但在Rchain官方給出的財務資料中,董事會薪酬反而增加了,這明顯是不符合投資者利益的。
下表是diar在2019年4月統計的部分項目方募集的ETH餘額變化情況。從表中可以看出,多數項目方會選擇在很短時間內將所有ETH取出,對資金的使用並沒有詳細的說明和規劃。
表1 項目方募集ETH餘額,數據來源:diar
對項目方難以追責
由於數字貨幣具有天然跨國界的特點,世界各地的投資者都可以參與ICO,一旦項目方有欺詐行為,投資者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追回資金損失。因此,我國是對ICO的監管非常嚴厲,《關於防范代幣發行募資風險的公告》 (2017年)及相關文件一再強調,向境內居民發行數字貨幣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屬於非法證券活動。
DAICO運行機制是什麼 ?
鑑於上述ICO存在的缺點,區塊鏈領域需要一種更加合理的募資方式。2018年1月,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 Buterin提出一種名為DAICO的募資方式,旨在解決傳統ICO存在的問題,在項目方可以順利募集資金的同時,投資者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DAICO即DAO(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分佈式自治組織)+ ICO,將DAO的理念融合到ICO募資過程中。在傳統ICO的基礎上,DAICO在投資者和項目方之間增加一個智能合約,募資結束後,智能合約會繼續跟踪項目的開發進度,有條件地對募集資金進行逐步發放。
不妨簡單介紹一下DAICO的運行機制:
DAICO的流程
項目方通過DAICO方式進行募資的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3 DAICO的流程
1. 項目方發起DAICO合約
2. 投資者將ETH貢獻到DAICO合約,並獲得ERC20代幣,這個過程與傳統ICO並沒有區別;
3.貢獻期結束後,合約將會出現一個新的狀態變量Tap,項目方根據Tap值從合約中提現ETH,Tap值決定了項目方從智能合約中取出ETH的速度;
4. 代幣持有者可以根據項目的進展狀況,通過投票選擇「提高Tap值」或者「退款」。若代幣持有者投票通過「退款」,流程結束;
5. 若代幣持有人投票通過「提高Tap值」,那麼DAICO中的Tap值將會提高,項目方將以新Tap提取ETH。在投票通過「退款」或ETH被提完之前,可以不斷通過投票「提高Tap值」。
DAICO可以解決的問題
通過DAICO方式募集到的資金不是一次性全部發放給項目方,而是通過智能合約和投票機制進行逐步發放。如果項目方想要拿到全部募集資金,那麼就必須對項目進行持續開發。DAICO能有效克服傳統ICO存在的激勵問題,使項目方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保持一致,大大降低了項目方欺詐的風險。
同時,投資者也可以乾預募集資金的發放過程。對於優秀項目方,投資者可以投票決定提高Tap值,加快資金的解鎖速度,幫助項目方加快開發進度;如果投資者對於項目的進展不滿意,投資者可以投票決定退款,按比例收回剩餘ETH。需要指出的是,投資者不能投票降低Tap值,但項目方可以投票自願降低Tap值。
DAICO的博弈論
DAICO的設計初衷是讓投資者根據項目方的表現和項目的發展情況來決定是否持續支持這個項目。但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和項目方參與DAICO的目的都是盡可能獲得最大收益,那麼收益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投資者和項目方的投票選擇。
按照二級市場的價格,當項目方發行的ERC20代幣對ETH的匯率高於初始匯率,即ERC20代幣相對於ETH的價值升高時,即使開發者濫用資金、拖延項目進度,理性的投資者也不會選擇投票退款,他們會選擇在二級市場出售ERC20代幣從而獲得更高的收益。與此同時,可能存在一些看重短期利益的項目方希望退款,因為募集資金中剩餘的ETH價值低於發放給投資者的ERC20代幣價值。
同理,按照二級市場的價格,當項目方發行的ERC20代幣對ETH的匯率低於初始匯率,即ERC20代幣相對於ETH的價值降低時,即使項目方持續開發,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部分投資者還是會選擇退款來減小投資損失。
還需要指出的是,項目方的募集資金是ETH,而ETH容易受到整體數字貨幣市場的影響,價格波動非常大。ETH價格的劇烈波動會影響DAICO中的激勵機制。例如,當ETH處於下跌趨勢中時,項目方希望盡快將所有ETH解鎖出售,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此時,無論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如何,項目方都會通過投票提高Tap值。因此,使用ETH進行募資並不是一種最佳選擇。
整體來看,DAICO設計的投票機制並不能有效激勵優秀項目、剔除壞項目,投資者和項目方之間的博弈也不能促使項目始終朝有利的方向發展。
DAICO的實踐效果不佳
分佈式遊戲發布平台Abyss是第一個通過DAICO進行募資的項目,2018年5月,Abyss通過DAICO共籌集超過1500萬美元。Abyss對每次投票時間、投票權重以及參與投票的比例等給出了具體要求。
下圖是Abyss官網列出的幾次投票情況。從圖中可以看出,Abyss共進行了5次投票,其中4次提高Tap值獲得投票通過,1次降低Tap值沒有獲得通過。從2018年11月開始,Abyss再沒有進行過投票。在這期間,並沒有進行過退款的投票。
圖4 Abyss的幾次投票情況
據CoinMarketCap數據顯示,Abyss項目的代幣價格表現不佳,相對於發行時的價格已經下跌了近90%,相對於ETH的價格也已經下跌了50%左右。
按前面的分析,在這種情況下,理性投資者應該會要求退款,但實際沒有進行過退款的投票。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兩種,一是投資者對Abyss項目充滿信心,認為價格表現不佳只是短期現象;二是投資者早已出售掉手中ERC20的代幣,根本不關心項目的發展情況。我們認為第二種可能性更大。
除Abyss外,BitGame、Tokedo等項目也採用DAICO方式進行募資,但這些項目的知名度普遍很低,可見DAICO並沒有被主流區塊鏈市場所接受。
針對DAICO 募資模式的反思
DAICO將DAO的理念融合到ICO募資過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投資者和項目方的權利,其設計初衷是讓投資者根據項目方的表現和項目的發展情況來決定是否持續支持這個項目。
但DAICO並不能有效解決傳統ICO存在的問題。
第一,很多投資者更關心的是自己的短期收益,對項目的未來發展情況並不關心,他們不會根據項目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投票。另外,一些投資者甚至不參與投票,使得項目方仍然對投票結果起到決定性影響。
第二,投票結果與代幣數量直接相關。如果項目方通過預留、從二級市場購買甚至串謀等方法掌握大多數代幣,那麼相當於項目方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DAICO設計的投票機制將直接失效。
第三,從區塊鏈市場的接受情況也可以看出,DAICO並沒有得到主流區塊鏈市場的認可和採用,這種模式對項目方和投資者的吸引力都不高。
也有很多人針對DAICO設計提出了改進方案:
- 是採用類似於DAI這樣的穩定幣進行募資。穩定幣的價格不會波動,不容易受到整個數字貨幣市場的影響,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小投資者和項目方在投票時受到的價格因素影響。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大部分數字貨幣在募集資金階段給出的代幣價格都沒有經過嚴謹的估值計算,因此這些代幣價格在二級市場上仍然會發生較大波動,採用穩定幣募資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 是在募集資金結束之後,先不將ERC20代幣發放給投資者,而是等項目取得階段性成果後(如主網上線)再發放。在此之前,參與DAICO的投資者只有投票權,但不能在二級市場上交易ERC20代幣,代幣價格也不會發生變化。採用這樣的發行機製配合採用穩定幣募資設計,投資者和項目方都可以不受價格因素的干擾,完全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投票。不過,這種方法使得投資者不能在短時間內快速變現,可能會降低一部分投資者的參與熱情。
- 是在DAICO模式的基礎上,可以引入「代理」機構,來客觀判斷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解決上文中壞項目被高估,好項目被錯殺的問題。但在此之前,需要先找到完全客觀的代理機構,並解決代理機構的費用問題。這部分費用可以由投資者來支付,就像現實中的「投資諮詢費用」。
- 是對DAICO模式中的每個地址的投票權重、參與投票的比例和投票激勵等給出了具體要求,提高投資者的投票參與度,降低項目方一家獨大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DAICO並不能有效解決傳統ICO存在的問題,這種模式也沒有被主流區塊鏈市場所採用。雖然其它人對DAICO提出了改進方案,但具體效果還需要在實踐中檢驗。目前來看,DAICO並不是一個成功的募資設計。
本文經鏈聞同意授權轉載,文章來源:鏈聞 ChainNews(ID:chain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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