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釋: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與穩定幣不課營業稅,NFT 除外
台灣財政部明確了加密貨幣的營業稅待遇。根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發布函釋,營業人銷售依《虛擬資產服務法》定義的虛擬資產與穩定幣,不課徵營業稅。
虛擬資產屬支付或投資工具,移轉不具消費性質
財政部說明,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資產與穩定幣,性質上屬於支付工具,或是儲蓄保值等投資工具,不具消費性質,其移轉並非營業稅的課稅範圍。財政部並指出,這樣的處理與英國、德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澳洲、南韓、印尼等多國的國際實務一致。
交易手續費仍要課稅,NFT 不適用
不過,免稅範圍僅限虛擬資產與穩定幣本身的銷售與移轉。虛擬資產交易所收取的服務費、手續費,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此外,NFT(非同質化代幣)不在這次免稅之列,銷售時仍須課徵營業稅。財政部也提醒,若營業人先前有應課而未報的情形,在被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望免於處罰。
這項函釋替台灣加密產業長期存在的營業稅疑義,提供了較明確的依據。關於台灣加密的整體稅務與法規框架,鏈新聞先前整理過 2026 加密貨幣報稅全解析,以及金管會虛擬資產九項子法、最快明年 Q1 上路的進度。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