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商業團體標準,台灣虛擬通貨業者可組公會

OpheliaAi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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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商業團體標準,台灣虛擬通貨業者可組公會

台灣金管會指導原則草案將在九月底公告落實,其中一大重點就是要求台灣虛擬通貨業者自組公會,制定自律細則,以符合指導原則。今經濟部已預告修正商業團體標準,為業者公會鋪平道路。

(背景資訊:獨家|解讀台灣金管會指導原則草案)

新增「虛擬通貨商業」業別

經濟部今日宣布,將進行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的修正,並增加「虛擬通貨商業」的團體業別和相對應的業務範疇。該部門的官員表示,此舉旨在使符合條件的虛擬通貨業者,在修正草案預告結束的兩個月後,能夠正式申請組成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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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虛擬通貨的業務定義

修正草案中對虛擬通貨商業的業務範疇作了明確的定義。該業務包括:經營虛擬通貨與法定貨幣或其他虛擬通貨間的交換,提供虛擬通貨的轉移和保管服務,參與和供應與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相關的服務。然而,修正草案明確指出,數位型式的新台幣、外幣、以及由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有價證券及其他法律認可的金融資產,均不被列入虛擬通貨的範疇。

成立公會與申請程序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根據內政部的商業團體法,修正後的「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將在兩個月後正式公布並實施。值得注意的是,虛擬通貨商業已被金管會列為需進行洗錢防制的業別。業者若能成功組成公會,不僅可確保遵守相關法令和制定自律規範,更能配合政府政策進行推動。至於公會的組建程序,需要有5家以上的業者共同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經過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的評估後,方可正式成立。此外,新組建的商業團體也有機會加入商總,以增強其在同業間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