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庭首見流動性 Rugpull 遭訴,大學生發幣遭判 4 年 6 個月

OpheliaAi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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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庭首見流動性 Rugpull 遭訴,大學生發幣遭判 4 年 6 個月

首例因虛擬幣發行引發的刑事案件在中國引起廣泛關注。大學生楊啟超因撤回流動性,被控詐騙罪,一審判決刑期 4 年 6 個月。

楊啟超發行虛擬幣引發刑案

澎湃新聞,「00後」大學生楊啟超 BSC (幣安鏈)發行了一種簡稱為 BFF 的虛擬幣,因撤回流動性而陷入法律糾紛。

檢察機關指控楊啟超發行了假的虛擬幣,並在他人投入 5 萬 USDT 幣後迅速撤除流動性,導致他人損失,構成詐騙罪。2024 年 2 月 20 日,河南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啟超有期徒刑 4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 3 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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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辯護繼續:不存在假幣

2024 年 5 月 20 日,該案二審開庭。楊啟超的辯護律師堅持為其做無罪辯護,認為楊啟超發行的虛擬幣擁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約地址,不存在所謂「假幣」,並指出被害人羅某作為資深虛擬幣玩家,對炒幣的風險應有明確認知。

關鍵法律爭議

撤回流動性是否構成詐騙?

楊啟超撤回流動性導致 BFF 幣大幅貶值,羅某用 81043 枚 BFF 幣只兌換了 21.6 枚 BSC-USD。辯護律師認為,這種撤回流動性的操作在虛擬幣交易中常見,並不違反平台規則,投資者應自行承擔風險。然而,檢方認為楊啟超利用虛擬幣發行的複雜性和缺乏監管,進行欺詐行為。

中國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

報導表示,在中國,虛擬幣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確。公安機關和法院都曾表示,因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國內無法鑒定涉案虛擬貨幣價值。然而,南陽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儘管虛擬幣不具貨幣屬性,但其財產屬性不可否認。

被害人是否實際虧損?

辯護律師提出,羅某在案發後因流動性增加,所持 BFF 幣升值,不存在實際損失。交易記錄顯示,羅某通過腳本自動買入 BFF 幣,並在 7 分鐘內分三次「抄底」了楊啟超發行的 BFF 幣,隨後聲稱被詐騙。

詐騙罪的認定標準

報導表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檢方指控楊啟超通過創建虛假 BFF 幣誘導羅某投入,並迅速撤資。辯方則認為,虛擬幣市場的博弈性質決定了投資風險,羅某作為資深玩家應知曉其中風險。

虛擬幣是否應受刑法保護?

辯護律師認為,虛擬貨幣投資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雙方都是非法金融活動,投資人即便產生損失也不應受法律保護。一審法院的認定與國家法律規定背道而馳,變相支持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葉竹盛認為,認定虛擬貨幣為刑法財物違反法秩序統一性原理,刑法保護虛擬幣交易安全,間接促進虛擬幣交易活動,與民法和金融政策目標相違背。

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的法律認知

辯護律師強調,虛擬幣交易是高風險投資行為,交易虧損取決於買入和賣出的時間點。羅某在整個投資過程中並沒有虧損,反而獲利,不應認定為詐騙。

炒幣必須有願打願挨的覺悟

加密貨幣交易市場中,充滿未受當前法律管轄的不公平非法行為。在加密貨幣社群一面喊的監管友善的同時,也必須理解要求越少監督,也等同於會有越多風險需要自行承擔。一但監管開啟了納入管轄保護的範圍,相對地也不會讓加密貨幣市場擁有當前的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