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hood 執行長:公司不該有權否決股票代幣化,投資人買下股票後應有使用自由
股票代幣化快速擴張後,部分上市公司也開始質疑:如果一家公司根本沒有同意,它的股票可以被第三方代幣化嗎?
Robinhood 執行長 Vlad Tenev 最新發表長文〈Tokenization: On Issuer Consent〉,正面討論股票代幣化中的「發行人同意權」問題。如果代幣化產品試圖改變原始股票的權利、修改公司正式股東名冊,或讓公司承擔新的法律義務,那麼發行公司當然應該參與。
但如果第三方只是建立另一個以股票作為擔保或參考標的的金融商品,沒有改變公司原本的股權結構與義務,那麼公司不應該擁有否決權。
股票代幣爆紅後,問題變成公司能不能阻止
Robinhood 約兩個多月前推出 Robinhood Stock Tokens,讓美國以外投資者透過 Robinhood Chain 取得美股與 ETF 的鏈上曝險。Tenev 表示,推出之前 Robinhood 最根本的問題其實很簡單:能不能做出來?以及,有沒有人真的在乎?
但產品推出後的市場反應明顯超出預期。隨著採用率提高,討論也開始從「股票代幣到底有沒有需求」,進入更加制度性的問題:股票代幣應該採用什麼法律結構?上市公司是否應該有權批准、甚至否決別人代幣化自己的股票?
這個問題尤其重要,因為 Robinhood 下一步並不只想服務海外市場,而是希望把代幣化股票帶回美國。Tenev 認為,消費者與監管機構對 tokenization 的好處已經越來越熟悉,但發行公司本身仍需要更多教育。在他的觀點中,代幣化其實可以替上市公司打開龐大的全球投資市場,而且對公司造成的負面影響相對有限。
Tenev 提出三個原則:投資人財產權、公司權限、技術中立
Tenev 認為,要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原則出發。
第一是投資人的財產權。公開市場公司的股票,本身屬於可以自由轉讓的個人財產。既然投資人合法持有這些股票,原則上就應該有權決定自己要如何持有、轉讓或使用。
第二是發行公司的權限邊界。上市公司可以決定自己所發行證券附帶哪些權利,但這並不代表公司可以控制所有其他人基於這些股票建立出的金融商品。傳統金融其實早已有大量類似案例。例如未經發行公司贊助的 ADR、股票選擇權,或第三方結構型商品,都可能以某家公司股票作為標的,但不代表上市公司本身就是產品發行方。
第三則是技術中立。Tenev 認為,監管是否需要發行人同意,應該取決於這項金融產品創造了哪些權利與義務,而不是因為產品使用區塊鏈,就套用不同標準。同樣的金融結構,如果放在傳統資料庫上不用公司同意,不能只是換成 blockchain,就突然讓上市公司多出一個 veto。
什麼情況公司應該有同意權?
Tenev 將界線畫得相當清楚。如果某種股票代幣:
- 改變了原始股票附帶的權利
- 試圖取代上市公司的正式股東名冊
- 或者替公司、transfer agent 帶來新的法律或營運義務
那麼發行公司理所當然應該參與。因為這已經不是「利用股票建立另一種產品」,而是真的動到了公司的原始證券結構。但另一端則不同。如果某個產品只是:持有可自由轉讓的股票、以這些股票作為擔保、或追蹤這些股票的經濟價值,同時完全沒有改變發行公司的權利、義務與官方股東紀錄,那麼 Tenev 認為就不應該要求發行公司同意。
股票代幣至少有三種做法
Tenev 也特別指出,「股票代幣化」其實不是單一技術架構。至少可以分成三種。
第一種,是上市公司自己把正式股份直接搬到鏈上。這種情況顯然需要公司參與。
第二種,是中介機構把底層股票的所有權直接 tokenized。也就是鏈上 token 更直接地代表對底層股票的 ownership。
第三種,則是由第三方另外發行一種金融商品,其價值由股票擔保或與股票掛鉤。
Robinhood 採用的就是第三種。Robinhood Stock Tokens 並不是把上市公司的正式股票直接搬到 Robinhood Chain。它們是 Robinhood 另外發行的金融工具,背後以真正股票 1:1 支持,讓投資者取得對股票價格的經濟曝險。因此,股票代幣並不會直接改變原公司的 cap table,也不改變原股票附帶的投票權或其他權利。
而這也正是 AMC 執行長 Adam Aron 最新再次開火的焦點。Aron 今日公開點名 Robinhood 執行長 Vlad Tenev,以及 Robinhood 法務長 Dan Gallagher,直言自己認為 Stock Tokens 的做法「令人反感」,甚至稱其破壞了股票所有權原本的精神。
Aron 進一步把矛頭指向 Stock Tokens 的法律與資產結構。他首先質疑,既然 Robinhood 自己承認這類產品目前不能出售給「美國人士」,為何仍在美國網站上大量、正面宣傳股票代幣。他也直接質問 Tenev:一家美國券商,為什麼會以在離岸的 Jersey 建立營運架構為榮,而且目的之一就是在美國證券法之外提供產品?
Aron 更進一步挑戰 Robinhood 所強調的「1:1 backing」。如果 Stock Tokens 背後確實由真實股票 1:1 支持,但部分底層股票又被借給放空者,那麼這些代幣是否還能被稱為真正意義上的 1:1 支持?
Robinhood 為何故意不要求每家公司同意?
這其實與 Robinhood 想要的規模有關。Tenev 表示,Robinhood 在設計 Stock Tokens 時,一開始就不是只打算代幣化幾家公司。公司的目標是跨越不同司法管轄區、支援數千檔股票與 ETF,最終甚至延伸到私人公司股票,以及其他資產類別。
如果每增加一檔股票,都必須先取得原公司的批准,甚至要求每一家上市公司修改自己的 IT、法務與股務系統,整個 tokenization 模式幾乎不可能全球規模化。因此 Robinhood 才選擇「獨立發行工具+1:1 底層資產支持」的架構。
這樣即使 Apple、Tesla 或其他公司本身完全沒有進行鏈上改造,投資人仍然可以透過另一個合法金融產品取得其經濟曝險。Tenev 也保留彈性,表示未來如果監管指引改變,Robinhood 仍然可以調整產品架構。
AMC、Robinhood 每吵一次,迷因幣也跟著動
有趣的是,AMC 與 Robinhood 之間這場原本偏向證券法與股票代幣化制度的爭議,已經在 Robinhood Chain 上衍生出自己的「迷因交易」。
兩家公司第一輪交鋒發生在 9 月初。AMC 執行長 Adam Aron 當時強烈反對 Robinhood 在未取得 AMC 同意下推出 AMC 股票代幣,不僅以「contemptible、outrageous、disgusting、detestable、inexcusable、vile」等一連串重話批評 Robinhood,還要求停止 AMC Stock Token 交易,並表示已委請外部證券律師評估法律行動。
Robinhood 則完全沒有退讓,Vlad Tenev 先以一句「What’s the concern?」回應,之後更公開表示「We stand behind Stock Tokens」。
鏈上很快把這場企業高層罵戰做成迷因。其中聲量最大的 A Meme Coin($MEME),名稱直接把 AMC 解讀成「A Meme Coin」,並部署在 Robinhood Chain 上。更具敘事性的地方在於,$MEME 的主要交易池甚至直接與 Robinhood 發行的 AMC 股票代幣配對,把「AMC 反對股票代幣化」這場爭議本身變成交易標的。
第一輪爭議爆發後,$MEME 市值曾在短短數小時內從低個位數百萬美元衝破 1 億美元,一度逼近約 1.5 億美元;之後 Tenev 又被發現追蹤 $MEME 官方 X 帳號,市場再度將其解讀為敘事催化劑,市值一度從約 4,000 萬美元快速衝上 1.5 億美元附近。
而現在,雙方爭議又出現第二輪。Tenev 最新以完整長文回應「發行人同意權」後 $MEME 也在原本約 3,900 萬至 4,000 萬美元附近盤整後,市值突然出現一根明顯放量長紅,一度衝破 5,500 萬美元,盤中最高甚至逼近 6,000 萬美元;之後雖然回落,截至圖中最新位置仍約在 4,806 萬美元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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