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爬蟲判罰一億?Lawsnote 創辦人:台灣新創比詐騙集團可悲

Louis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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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爬蟲判罰一億?Lawsnote 創辦人:台灣新創比詐騙集團可悲

台灣法律科技新創「七法公司」(Lawsnote) 因使用網路爬蟲 (Web Crawler) 抓取法學資料庫內容,遭法學資料庫業者「法源資訊」提告,並指控七法非法擷取資料作為營利用途,涉嫌侵害著作權與妨害電腦使用。而新北地方法院日前重判七法兩位創辦人郭榮彥、謝復雅需賠償新台幣 1 億元,並各別判處 4 年與 2 年有期徒刑。對此,郭榮彥日前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在台灣建立新創企業,比詐騙集團還可悲。」

法院認定爬蟲構罪,法源擁有法規著作權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新聞稿表示,法院認定七法公司使用網路爬蟲抓取法源網站內容,包括「法規沿革」、「法規附件」等,以作為自家平台營利用途,構成侵害著作權與妨害電腦使用罪。而七法兩位創辦人分別判處 4 年與 2 年有期徒刑,更需賠償法源 1 億 545 萬元新台幣。

了解,判決一出引起業界震驚,假設若依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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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有使用爬蟲抓取資料的公司,都有可能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2. 政府公開的法規內容、沿革、附件等資料,若經由法源處理後,將可能成為法源的「著作權資產」。

法源長年承包政府標案,壟斷法規系統維運

判決結果出爐後,郭榮彥也在臉書表示,本案原告「法源資訊公司」是長年承包政府法令查詢系統的老牌業者。

從 2018 到 2022 年間共拿下超過百件政府標案,維運項目涵蓋全國法規資料庫、金管會網站,司法院裁判查詢系統等,導致不少政府單位在法規異動或公文作業時,會主動提交副本給法源。郭榮彥更表示在 2015 年前,法源幾乎壟斷台灣的法令查詢服務。

圖為司法院與金管會網站,出現「法源建置」畫面

公開法律資料也能擁有著作權?

郭榮彥引用《著作權法》第 9 條指出,憲法、法律、公文等均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也不包括公部門翻譯、編輯或傳達事實的新聞內容。

然而法院卻認定法源網站上的「法規沿革」與「法案內容」具備編輯著作權,並予以保護。他質疑:

「法源自己承認他們的沿革內容是根據統一標準格式撰寫,那這樣根本沒有創作性,怎麼會構成著作權?」

更令他不解的是,如果法源的法規具有著作權,那是否意味著政府的「全國法規資料庫」也必須向法源取得授權。而七法公司委任律師楊哲瑋也進一步指出,七法資料庫的建構來自上百個政府網站與公開資料平台,法源只是其中一個來源。他強調:

「若這些資料都被視為法源所有,其他業者將無法發展自有的法規服務,這對整個法律資訊產業是沉重打擊。」

郭榮彥仍重申自己清白,感嘆刑責比詐騙還重

對於法院重判,郭榮彥相當錯愕地表示:

「我不認為自己有做非法的事情。爬蟲是網路上普遍使用的工具,從 Google 到比價網都有用。」

並強調自己在創業過程中,不斷思考如何用科技幫助法律服務普及,沒想到卻遭遇這樣的懲罰。而楊律師也表示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最重刑期為 5 年,郭榮彥卻被判 4 年,已接近上限,甚至高過販售盜版商品、詐騙案件的判決結果,令人難以接受,將會繼續上訴。

爬蟲是否違法,七法一案引爆社群辯論

判決結果出爐後,許多網友紛紛開始討論「爬蟲是否違法」。有網友認為七法使用的爬蟲技術涉及抓取付費牆的資料 (Paywall),甚至破解網站防護機制  (Captcha)這是 AI 新創或 Google 都不會跨越的界線。

但也有人認為其實不少 AI 業者早就遊走在這灰色地帶許久,像是 Meta、OpenAI、Midjourney 等,只是他們可能有更強的法律團隊來承擔風險。而重點不在於越界,而是越界之後有沒有能力承擔後果。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只要爬蟲繞過付費牆或驗證機制,就等於非法取得資料,屬於技術性入侵。並引用紐約時報提告 OpenAI 案例,說明類似案件在國際上也發生過。

也有網友提到,如果原本就能用網頁看到的內容,只是改用程式來「複製貼上」,到底算不算「無故取得」其實還有討論空間。但如果網站早就寫明「禁止爬蟲」還是硬要抓,那就很難說是誤會。本案仍在司法程序中,資料範圍與法律適用將待最終判決揭示。但從社群留言可見,關於爬蟲技術與資料授權的界線,仍有高度分歧與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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