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證明報告」不等於審計,會計監督委員會提醒:不保證資產受到充分保護

Flo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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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證明報告」不等於審計,會計監督委員會提醒:不保證資產受到充分保護

交易所或是穩定幣發行商找來會計公司做審計報告,到底算不算數?目前看來,監督機構是抱持反對意見的。

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 ) 發布一份聲明,提醒投資者不要過度依賴不在其監督權限範圍內的儲備證明報告 (PoR)。此類報告不保證客戶資產在報告發布日或未來受到充份的保護。

PCAOB:查核會計公司的非營利組織

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 是依照沙賓法案 (Sarbanes-Oxley Act) (註) 授權成立的非營利組織,負責監督上市公司和其他發行人的審計,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沙賓法案禁止未經登記之會計師事務所對美國公開公司簽發查核報告或於過程中擔任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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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沙賓法案,是美國國會因應安隆及世界通訊公司等財務詐欺事件暴露出的公司和證券監管問題所立的法規,該法案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做出大幅修訂,在公司治理、會計職業監管、證券市場監管等方面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

儲備證明報告業務不是審計

PCAOB 在報告中指出,他們最近觀察到一些服務提供商,包括在 PCAOB 註冊的審計公司,向某些加密貨幣機構 (如加密貨幣交易所、穩定幣發行人) 發布儲備證明報告。這些加密貨幣機構試圖藉由這些報告,讓客戶安心,並用以回覆各項質疑,例如,儲備持有的類型,或是客戶數位資產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以及遭受擠兌時是否能夠因應相關的緊急狀況。

投資者應注意,儲備證明報告不是審計,因此,相關報告不會向投資者或公眾提供任何有意義的保證。

一般而言,這些儲備證明報告的用意在為特定時刻的資產類型提供資產驗證,但因為其執行程序,會有許多重大限制。例如,所採取的程序可能無法反映出加密機構的負債、數位資產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或者加密實體是否只是在當下借入資產,以使其看起來有足夠的抵押品或超額儲備。此外,儲備證明報告也不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或加密機構的治理。

另外,執行儲備證明報告業務的服務提供商缺乏統一性。例如,一些儲備證明報告業務由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而另一些則由非會計鑑證提供者執行。加密機構的管理階層還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公開儲備證明報告的結果,包括所提供資料的範圍和格式。

儲備證明報告業務,無論是提供合理保證、有限保證還是無保證 (商定程序),均不受 PCAOB 審計標準的約束,且業務不受 PCAOB 檢查的約束。

商定程序 (agreed-upon procedures) 是由加密機構的管理層決定了第三方在進行業務時要執行的程序。在這種情況下,儲備證明報告僅提供所執行程序結果的事實調查結果,並沒有說明程序的充分性。這些類型的儲備證明報告不對儲備的充足性、加密機構的財務穩定性或管理階層發言的有效性表示意見。

同樣的,就算是提供有限或合理保證的儲備證明報告業務因為不受統一標準的約束。因此,根據管理層和儲備證明報告服務提供商選擇的不同標準,執行約定的方式也會有不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