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基礎設施法案為何有爭議?FTX創辦人白話解釋

J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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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基礎設施法案為何有爭議?FTX創辦人白話解釋

FTX 創辦人談到近期讓加密社群輿論沸騰的美國基礎設施法案,雖然目前法案尚未塵埃落定且一團亂,他仍試著以白話解釋。而除了認可交易所在列管範圍內,他也提到了大多數人對法案中的疑慮。

最初版本

FTX 創辦人 Sam Bankman-Fried (以下稱 SBF) 發佈一系列推文,他首先解釋到基建案最初版本,該法案要求「加密經紀商 (Broker)」定期提供稅務報告。

目標大致上是讓交易所定期向國稅局 (IRS) 提供用戶交易資訊,以利於徵稅,但最初法案對於「Broker」的定義為 「所有負責、提供定期服務,使數位資產交易生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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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交易所無異議

作為美國交易所 (ftx.us) 的所有者,SBF 認為加密稅收時常被低估了,提供稅務報告合情合理,也很高興與監管機構合作。

疑慮點

法案最初定義為:

  • 能提供「實現數位資產轉移」服務
  • 能藉此獲利

SBF 指出,以法案對於 Broker 的定義來看 DeFi 領域將顯得非常混亂。

以太坊礦工算嗎?他們挖出的區塊可能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 (DEX) 的雙方交易,他們實現了「數位資產轉移」嗎?好像是,而且還獲得區塊獎勵,這正是疑慮點。

定義太廣

SBF 認為定義過於廣泛,大到可以涵蓋礦工、質押者、非託管錢包。

礦工並沒有負責特定交易,只是盡責處理任何被廣播的交易,他們不是 Broker,只是傳遞區塊鏈網路中的訊息,其中部分剛好與交易有關。

稅收不會增加、礦工將出走

SBF 認為礦工要配合的難度很高,甚至可能做不到,因此稅收不會增加,還將導致礦業沒落、礦工出走。

還有一堆問題,礦工不該是提供稅收報告的人,那誰是?誰要提供稅收報告跟去中心化交易所的 API 接口?我不知道,這很複雜,但礦工絕不是答案。

修訂案出現

如先前報導,參議員 Ron Wyden、Pat Toomey 及 Cynthia Lummis 已提出修正案,將以下角色排除在外:

  • 驗證節點
  • 加密貨幣開發商
  • 軟、硬體錢包發行商

SBF 認為此修正案已經將主要定義限制在「美國中心化交易所」,解決了很多問題,但根據最新消息,白宮所支持的修正案僅有「PoW 礦工」、「軟、硬體錢包發行商」被排除在外,不過仍尚待進行投票。

附錄:如何計算你的加密貨幣交易稅基?

SBF 在最後提到如何計算交易稅基的問題,他先舉了一個大家普遍所認知的例子:

  1. Bob 以均價 10,000 美元買入 10 顆比特幣
  2. Bob 以均價 12,000 美元賣出 10 顆比特幣

此例 Bob 可能有 20,000 美元的應稅利潤,但加密貨幣領域並非如此,「單一」交易所給出的稅收報告可能是這樣:

  1. Bob 存入 10 顆比特幣
  2. Bob 以均價 12,000 美元賣出 10 顆比特幣

此情況難以計算 Bob 的虧損,SBF 表示:

Bob 在 FTX 賣掉比特幣,但他是在別處買進而非 FTX ,FTX 需提交稅務報告,但沒有義務擷取所有 (交易所) 資訊。因此,要計算 Bob 真正的應稅利潤,應該要是:

Coinbase:

  1. Bob 以均價 9,000 美元買入 10 顆比特幣
  2. Bob 提出 10 顆比特幣

FTX:

  1. Bob 存入 10 顆比特幣
  2. Bob 以均價 12,000 美元賣出 10 顆比特幣

Bob 應稅利潤為 30,000 美元。

SBF 表示監管即將到來,且在某些特定情況,早已涉入其中,同時也強調樂意與監管機構合作以實現目標,甚至能協助設定適合加密產業的法規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