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個動作掌握財產分配
根據遠見雜誌報導,立法院 7/28 日三讀修正《民法》第 1223 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新制將於公布 6 個月後施行。單身或無子女的家庭只要立好遺囑,即可將遺產完整留給指定對象;但律師提醒,法定繼承順位未變,沒立遺囑手足仍可繼承。
兄弟姊妹特留分是什麼?
所謂「特留分」,是民法為法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繼承比例,即使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特定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此次修法僅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制度維持不變。
單身族與無子女家庭,立遺囑就能完整處分遺產
過去單身者即使生前立了遺囑,想把財產全數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同居伴侶、摯友,或捐給公益團體,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遺產三分之一的特留分;修法後只要立好合法遺囑,即可將完整遺產留給特定對象,旁系手足完全無權請求。
其次是無子女的夫妻,過去夫妻一方過世,生存配偶必須與過世方的手足共同繼承;即使立有遺囑,手足仍可主張特留分,生存配偶可能面臨被迫變賣房產、補償大伯小姑的困境。修法後夫妻只要各自立下遺囑指定「財產由生存配偶完全繼承」,即可完全保障生存配偶生活,不再受手足分產牽制。
最大迷思要小心!沒立遺囑,兄弟姊妹照樣是法定繼承人
不過劉韋德也提醒,此次修法僅刪除旁系血親的「特留分」,民法第 1138 條的法定繼承人順位並未改變。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沒有立遺囑就過世,且無子女、父母已過世,兄弟姊妹在法律上依舊是法定繼承人;若沒有遺囑,手足依應繼分能拿到的,會遠比特留分還多。
想完整掌握財產分配?預立遺囑是必修課
這次修法是台灣身分法的重大里程碑,順應少子化與多元家庭的生活樣貌,新法保障的是「遺囑自由」,唯有立下合法且清晰的遺囑,資產才能完全依自己意志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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