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回春:烏克蘭倡挖礦不管、SEC委員提新創安全港
比特幣近 4 個月攀上萬元後,全網算力仍穩定上升中。 2 月 6 日比特幣鏈上交易數量也同樣在近四個月,達到 36 萬筆的水平。這對於礦工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 新創項目也通常會選擇在市場回春時問世。
烏克蘭對於挖礦的新政策,也應當受到全球礦工與政府的關注。
上週五,烏克蘭數位轉型部門聲明,挖礦活動為構成開放式去中心化網路的一部分。採礦不需要政府機構或其他第三方法規的監管,該活動應受協議本身和網路成員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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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當局表示,即使不受國家法律的約束,或未受到國家法律的定義,他們仍支持使用數位技術進行的任何創新。不過,烏克蘭也並非直接放行,仍將創建沙盒進行評估和實施,測試市場需求和風險管理。
不僅是礦業,在上週四美國 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的提案也將可能為 ICO 項目爭取更多發展時間。
SEC 判定涉及未註冊證券的代幣活動均違法,目前已對如 Telegram 和 Kik 等發行與出售代幣的公司取法律行動,讓不少新創公司備感壓力。該委員提議,加密貨幣新創公司從 ICO(初次代幣發行),直到通過 SEC 基於美國證券法的評估之前,可以有三年的緩衝期。
該提案作為項目的安全港是有其意義的。Hester Peirce 表示,有些代幣發行時具有證券屬性,但隨著網路的成熟發展,代幣將不具有證券屬性。正如該提案所備註的:「分析代幣是否以證券的形式被提供或販賣,並非一成不變的。」也就是,代幣有可能變成非證券,而不需受到「未註冊證券」的法令規範。
Peirce 的提案定義出「初始開發團隊」與「網路成熟度」兩個要素。「初始開發團隊」會在頭三年負責網路開發,而「網路成熟度」則指網路「無法」或「不太可能」受到單一機構或個人控制就能運行的程度。
「初始開發團隊」需要對成員有完整的披露,其參與代幣的分配與制度也須透明。對於「網路成熟度」,也要明確說明路線圖,何時開始不應將代幣交易視為證券交易。
過去 Hester Peirce 已多次提出過類似想法,此次正式提案若通過,將會對「初始開發階段」的項目要求嚴格的資訊披露,相對地,他們也可以獲得一段較長的開發期,並合法地在二級市場上流通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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