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駁聯邦銀直接投資 MaiCoin 母公司:境外控股公司無營運事實

Elpon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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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駁聯邦銀直接投資 MaiCoin 母公司:境外控股公司無營運事實

金管會以「境外控股公司無營運事實、不符銀行法」為由,駁回聯邦銀行投資 MaiCoin 集團境外母公司現代財富控股(Modern Wealth Holding)的方案。根據工商時報報導,這筆原預計取得 9.67% 股權、2,781.7 萬美元的投資案不會執行;聯邦銀行改由大股東關係企業另循管道進行投資。

聯邦銀原案:2,781.7 萬美元、9.67% 股權、撐 MaiCoin 台灣 IPO

聯邦銀行去年 8 月 25 日董事會通過此項投資案。原規劃內容:

  • 投資對象:現代財富控股公司(MaiCoin 集團境外母公司、註冊地開曼群島)
  • 投資金額:2,781.7 萬美元
  • 取得股數:535.7 萬股
  • 持股比例:9.67%
  • 資金來源:外部新購 + 聯邦創投股權移轉

聯邦銀行 2024 年 8 月也曾參與 MaiCoin 集團 B+ 輪募資;本次 9.67% 的股權若完成、會是聯邦對 MaiCoin 集團最大的單筆持股。MaiCoin 集團於 2023 年啟動台灣 IPO 規劃、但目前未有具體上市時程。(鏈新聞觀察:兩家公司過去 1 年的合作節奏顯示策略連結深化、但聯邦銀方面並未公開揭露此次投資與 IPO 規劃的直接關聯。)

金管會否決原因:境外控股公司無營運事實、不符銀行法第 74 條

金管會的審查結論點出兩項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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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現代財富控股是開曼群島註冊的境外控股實體、本身沒有營運事實,「非屬金融相關事業」。第二,銀行法第 74 條規定商業銀行轉投資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但前提是被投資公司必須有營運事實,純境外控股公司不符要件。

金管會在公開說明中、僅點出「無營運事實」與「不符銀行法」兩項要件、未進一步擴及其他理由。鏈新聞解讀:銀行法第 74 條設計上避免商業銀行資金透過境外殼公司流向難以追蹤的標的、即使底層在台灣的營運子公司(如 MaiCoin、MAX 等實體)受 VASP 監管、上層境外控股層仍是現行架構下的監理斷點。但這部分屬鏈新聞推論、非金管會公開表態。

替代路徑:聯邦銀大股東關係企業改循個人投資

聯邦銀行說:「尊重主管機關認定、與 MaiCoin 合作關係並未改變。」聯邦銀方面未公開揭露大股東關係企業的具體投資結構、也未交代資金規模是否仍維持原案的 2,781.7 萬美元。

據工商時報報導、實際的替代方案是:銀行不直接投資、改由聯邦銀行大股東的關係企業(非銀行本身、不受銀行法第 74 條限制)對現代財富控股進行投資。聯邦銀行與 MaiCoin 於 4 月推出的聯名信用卡(消費享 4.5% 比特幣回饋)仍持續運行。

鏈新聞觀察:替代路徑的實質效果是資金最終仍流入 MaiCoin 集團境外母公司、但投資主體從受嚴格監管的商業銀行轉為大股東家族的關係企業。從監理角度看、銀行法第 74 條對銀行轉投資的限制被避開;從商業合作角度看、聯邦銀與 MaiCoin 的策略連結維持。但這條路徑是否完全合規、需視聯邦銀大股東關係企業實際採用的法律架構與信託安排而定、鏈新聞未取得進一步細節。

鏈新聞觀察:此案是台灣商業銀行第一次以「直接投資境外加密集團控股公司」為條件被金管會擋下、過去半年4 家台灣金控傳出有意收購加密交易所的討論中、這套監理邏輯尚未有明文先例。聯邦銀案的處理方式(透過非銀行主體進場)可能會被其他金融機構引為參考、但金管會迄今未就「境外控股 vs 在地實體」訂出統一適用的審查基準。

後續可追蹤的事件包括:聯邦銀大股東關係企業實際完成投資的時點、MaiCoin 集團台灣 IPO 進度,以及其他擬議的金控加密交易所投資案如何因應這套監理邏輯。

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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