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報「政府清查加密貨幣遺產稅」,法務部執行署公文真相是?

Elpon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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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報「政府清查加密貨幣遺產稅」,法務部執行署公文真相是?

台灣幣商 BitShine 共同創辦人陳珮芸日前分享收到法務部執行署公文,受到特定媒體報導後,內容被曲解成「政府清查加密貨幣遺產稅」。社群開始討論台灣政府是不是會清查「加密貨幣的遺產稅」,一個人過世後,加密貨幣的遺產稅也逃不出政府法眼等討論。

不過,這份公文可能被過份曲解了,而誤報成「政府清查加密貨幣遺產稅」。事實上,可能是怎麼一回事呢?

加密貨幣遺產稅

釐清問題:基於欠稅,清查資產

根據鏈新聞訪問台灣幣商 BitShine 共同創辦人陳珮芸,她的解讀是,公文內的自然人「欠稅」,於是執行署開始查他過世後的資產,清查的範圍包括加密貨幣。因此虛擬資產以某種程度上被認為是過世後該自然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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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文的收文者包括多個台灣交易所,目的是了解「欠稅」的過世自然人,有無虛擬貨幣資產。藉此可以確定:

  • 虛擬貨幣被視為個人資產
  • 此公文不是為了清查繼承人的遺產稅問題

為何話題被媒體導向「加密遺產稅」?

陳珮芸向鏈新聞表示,她在受訪時並沒有特別提到稅務問題 ; 關於遺產稅的部分,也沒有收到具體消息。

她的認知是,虛擬貨幣看起來可以被認為是遺產,但稅務方面還沒有法源。

遺產及贈與稅法

鏈新聞據中華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儘管虛擬貨幣很容易符合上述財產條件,但仍沒有針對虛擬貨幣的直接解釋。

了解公文:行政執行署出動的原因

此公文是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出,字號為「遺税執特專字」,並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強制執行法第 19 條、行政程序法第 40 條辦理。

  • 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準用強制執行法
  • 強制執行法第 19 條:執行法院可以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受調查者不得拒絕
  • 行政程序法第 40 條: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欠稅,讓法院強制執行這起民國 101 年 (2012 年) 的案子。欠稅的追訴期可長達 15 年,這份公文是「追繳欠稅」強制執行資產清查工作。【鏈新聞註:台灣早期交易所 Maicoin 於 2013 年才創立

然而,這就代表政府會主動「清查加密貨幣遺產稅」嗎?欠稅有諸多原因,此案的遺產稅並不一定來自於「虛擬貨幣資產」,反倒是虛擬貨幣被視為財產,可被列入欠稅戶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