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救濟免等不起訴書,刑事局:商業糾紛、三方詐騙皆可申請撤銷
媒體日前報導,有民眾的金融帳戶因短時間內被多筆小額匯款,遭金融機構列為警示帳戶,影響日常生活開銷。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事局)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澄清,現行警示帳戶救濟機制相當彈性,民眾無須等待不起訴處分書等司法判決確定,符合特定要件即可申請撤銷,中央社已同步報導刑事局新聞稿內容。
5 種情形可不等司法判決即申請撤銷
刑事局指出,除「司法判決確定」(如不起訴處分書)的解除要件外,下列五類情形也可循救濟機制申請撤銷警示:
一、一般商業交易糾紛;二、三方詐騙案件;三、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例如帳戶突然出現多筆小額匯款騷擾;四、存款帳戶遭盜(冒)用;五、行政程序或資料登錄錯誤。
民眾應檢具對話紀錄、交易資料等相關佐證文件,親自前往案關管轄分局提出申請。刑事局表示,經警方查證屬實即依法撤銷,無須等待冗長司法程序。
名下其他帳戶仍可臨櫃提款維持生活
刑事局補充,即便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民眾仍可使用名下其他未受警示的金融帳戶至金融機構臨櫃提款,維持基本生活開銷。新聞稿強調這套救濟機制與配套作法均屬現行制度,並非新規定,目的是兼顧打詐查緝與善意民眾的權益。
提醒民眾留意異常匯款並保全資料
刑事局呼籲,民眾如發現帳戶有異常匯款、冒名使用或疑涉詐騙情事,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保全相關資料,以利後續查證及保障自身權益;切勿任意將金融帳戶、提款卡或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提供他人使用,以免淪為詐欺集團犯罪工具。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