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式宣佈允許特定條件自行託管加密資產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於 10 月 1 日正式於官方宣佈全新的加密資產託管規則與修正案,為註冊投資顧問與受監管基金建構專屬的監管框架。此項提案旨在取代過時的法規,透過明確的合規途徑消除傳統投資顧問提供加密資產建議的障礙,同時擴大投資者的金融商品選擇範疇。
加密資產託管框架的法律沿革
根據 1940 年 Investment Advisers Act (投資顧問法) 與 1940 年 Investment Company Act (投資公司法) 發佈的最新修正案,SEC 正式對投資顧問與受監管基金(含註冊投資公司與商業發展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監管標準。SEC 主席 Atkins 表示,自 2008 年 比特幣 BTC 問世以來,加密資產已成長為數兆美元規模的資產類別,然而傳統託管規多數制定於網際網路普及前,缺乏適用於數位資產的彈性,本次新規劃旨在更新財務報表審計機制與經紀交易商的託管要求,為過往充滿不確定性的監管環境提供可預測的合規路徑。
正式允許特定條件下自行託管加密資產
本次重磅宣告的核心為打破單一集中託管的限制,正式允許註冊投資顧問與基金在特定條件下採用自行託管 (Self-Custody) 模式管理數位資產。除了自行託管選項外,新規範亦明確將州信託公司 (State Trust Companies) 納入合格託管人的範疇,允許其為客戶與基金持有加密資產。
此項結構性改變降低了機構法人進入加密資產市場的營運門檻,並為資產管理機構提供了全方位的資產保管方案,有助於完善數位資產領域的風險控管體系。
擴大受監管基金投資策略
新規則重塑了受監管基金的投資彈性,允許資產管理公司向市場提供更多元化的加密資產投資策略,進一步推動傳統金融與去中心化資產的結合。法案目前已正式進入程序階段,自 SEC 於 Federal Register (聯邦公報) 刊載公告日起,將展開為期 60 天的公眾意見徵詢期。在收集完各界反饋並進行修訂後,委員會將進行最終投票,以決定這套新型加密資產託管規範的正式實施時間表與最終版本細節。
本文重點摘要筆記
- 監管制度現代化:SEC 依據 1940 年 Investment Advisers Act (投資顧問法)與 Investment Company Act (投資公司法) 提出新規範,取代過時法規,消除投資顧問提供加密資產建議的合規障礙。
- 開放多樣化託管模式:法案允許在特定條件下採用自行託管 (Self-Custody),並指定州信託公司 (State Trust Companies) 為合格的加密資產託管人。
- 拓寬基金投資策略:新規劃鬆綁投資限制,允許受監管基金(包含註冊投資公司與商業發展公司)提供更廣泛的加密資產投資組合與策略。
- 開啟 60 天評議期:提案於 Federal Register (聯邦公報) 發佈後開放 60 天的公眾評議期,完備程序後將由委員會進行最終投票決議。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