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監理五地比一比:MiCA、GENIUS 誰管更嚴?BIS 拆解

Elpon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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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監理五地比一比:MiCA、GENIUS 誰管更嚴?BIS 拆解

當各國陸續把穩定幣納入監理,同樣叫「穩定幣發行方」,在不同司法管轄區能做的事卻天差地別。國際清算銀行(BIS)金融穩定研究所(FSI)於 2026 年 8 月發布的 FSI Briefs 第 33 號報告,橫向比較了歐盟(MiCA)、香港、新加坡、英國與美國(GENIUS Act)五地對穩定幣發行方的規範,並點出一個關鍵漏洞:這些限制大多只綁「發行實體」,而非整個集團。

市場停滯、雙寡頭:規模約 3,200 億美元,兩家吃九成

報告先描繪了穩定幣的市場現況。穩定幣總市值已從快速成長轉為停滯,自 2025 年 10 月以來維持在約 3,000 億至 3,200 億美元,仍僅佔整體加密市場約 7%。市場也高度集中:兩家發行商就吃下約九成的穩定幣市值—也就是 Tether 的 USDT 與 Circle 的 USDC。報告聚焦的是「類貨幣(money-like)」的支付型穩定幣,也就是與法幣一比一掛鉤、主打可按面額贖回的那一類。

誰能發行?銀行與非銀行、本地與外國的門檻差異

能不能發穩定幣,取決於當地的監理框架。報告指出,銀行與非銀行走的路不同:歐盟的銀行只需通知主管機關,香港、英國、美國則要另取穩定幣專屬牌照,且英美要求銀行透過子公司發行;非銀行發行方在歐盟、新加坡持支付牌照即可,香港、英美則一律需要穩定幣專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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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發行的規則更關鍵。多數司法區不允許外國註冊的發行方在當地直接發幣,香港是唯一例外,允許外國「認可機構」(即銀行)經香港分行、在取得金管局牌照後發行。美國則設下過渡期:2028 年 7 月後,外國穩定幣只能由「指定國家」的持牌實體發行,且須向美國通貨監理署(OCC)註冊、接受監督。至於規模夠大的「系統性」穩定幣,歐盟由 EBA 認定為「重要」、英國由財政部認定為「systemic」後轉由英格蘭銀行監理、美國則以流通量超過 100 億美元為門檻,須在 360 天內轉入聯邦監理(可豁免)。

核心活動:自保管、贖回費有分歧,五地一致禁付利息

在發行、保管準備金、贖回這些核心活動上,五地大方向一致,但細節分歧。準備金能否「自行保管」是差異最明顯之處:歐盟與美國允許(須符合隔離要求),新加坡直接禁止,英國則設下 20% 的集團內託管上限。贖回收費也不一:香港、英國、美國允許收取合理費用,歐盟則除壓力事件外一律禁止贖回費,以確保按面額贖回。贖回時限方面,新加坡最寬鬆給到五個營業日、美國擬定為兩個營業日、香港為次一營業日、歐盟則要求「隨時」可贖。

有一點五地完全一致:都禁止發行方向持有人支付利息。這反映各國的共同政策選擇—把支付型穩定幣和「會生息的投資商品」切開,避免穩定幣變相成為理財工具。英國 FCA 的最終加密規則亦採同一立場。

非核心活動:借貸、質押、託管,三種監理模式

真正拉開差距的,是發行方能不能做「本業以外」的生意,例如借貸、質押、自營交易、替第三方託管加密資產。報告歸納出兩種模式:一是「限制型」,把發行方框在很窄的範圍內,新加坡以明文禁止、美國 GENIUS Act 以「正面表列」(沒列到的就不能做)達成;二是「約束型」,不禁止多角化,但每項新業務都要另外取得授權或符合對應的產業監理,香港、英國、歐盟走的是這條路。至於銀行發行方,因為本身已受既有審慎監理涵蓋,這些活動限制多半被銀行框架取代、等於豁免。

BIS 的關鍵警訊:限制只綁發行實體,非銀行恐用集團架構規避

報告最尖銳的一點,是所有這些活動限制都只作用在「發行實體」本身,而不及於整個集團。對銀行來說,這道缺口已被合併監理、集團內曝險上限等機制補上;但對非銀行發行方,並沒有對等的集團層級框架,於是限制可以透過公司架構被繞過—把被禁的業務搬到同集團的姊妹公司即可。報告因此建議,穩定幣框架或相關審慎規範,可能需要把監理延伸到非銀行發行方的集團層級,尤其是規模較大的集團。

報告最後提醒,穩定幣能跨境自由流通,加上市場高度集中在少數發行商,使得監理套利與跨境監理的難度都被放大。這也是為何 BIS 強調各國監理機構之間的合作、以及與國際標準制定機構對齊,才是讓穩定幣監理真正有效的關鍵。對正在制定與落地穩定幣規則的各地監管者而言,這份比較提供了一張清楚的對照表—也點出了下一步該補的洞。

風險提示

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度風險,其價格可能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謹慎評估風險。